台囤积口罩或处1至7年徒刑罚款500万新台币
生意社5月4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H1N1新型流感来袭,台湾民众开始囤积口罩。台“卫生署疾病管制局”今天呼吁,如有囤积情形将依“传染病防制法”处以1到7年徒刑,并罚款500万(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疾管局发言人”施文仪指出,依“传染病防制法”第61条,“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对主管机关已开始征用的防疫物资,有囤积居奇或哄抬物价的行为且情节重大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500万元以下罚金。
据了解,施文仪表示,台湾生产的口罩不虞匮乏,请民众不要抢购,“慢慢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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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