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委会公布针织内衣产品比较试验结果
一、比较试验样品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广州、梅州、清远等市场上七家商场、超市购买。试验样品共有34款,涉及23家生产企业。产地有广州、东莞、上海、汕头、佛山、中山、浙江、福建、普宁、梅州、顺德、青岛等地,抽查商品涉及高、中、低档次的针织内衣产品。
本次针织内衣产品比较试验结果分析只对本次购买的34款样品及所检测的项目负责。
二、比较试验检测依据
本次比较试验依据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2003年11月27日发布,2005年1月1日实施)、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1998年8月24日发布,2000年1月1日实施)、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现行纺织行业标准,2007年05月29日发布,2007年11月01日实施)、相应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比较试验测试项目
主要有标识、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水浸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服装,包括白色。)9个项目。
四、比较试验结果分析
本次检测34款产品,经检测符合的22款,不符合的有12款,合格率为64.7%。产品质量、安全指标问题较突出。针织内衣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基本安全性能和标识不符合将影响消费者的健康。
(一)PH值安全指标
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3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pH值要求在4.0~7.5。
经检测,在34款样品中,有30款样品PH值符合,符合率达88.2%。有4款样品PH值不符合,本次抽查所有pH值不符合的项目都是偏碱性。
人体皮肤呈弱酸性,以防止病菌的侵入,因此纺织品的pH值(酸碱性)在微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人体的保护。如果纺织品中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破坏皮肤的平衡和抵抗能力,从而引起皮肤过敏或诱发感染,使皮肤易受到其他病菌的侵害。pH值不达标可能是在染整工艺上对纯棉产品及含棉量高的产品酸碱度上控制不够严,对生产中加碱处理后中和不及时或不充分,或清洗不彻底,导致产品pH值不达标。
(二)纤维成分含量指标
按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及相关产品标准判定。
经检测,在34款样品中,有32款样品符合,符合率达94.1%。,纤维成分不符合有2批次。
产品原料成分的优劣,是决定产品的性能和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错标或乱标成分含量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和欺骗,直接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三)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按强制性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2000年1月1日实施)判定。
经检测,有24款样品符合,符合率达70.6%。10款不符合的项目都是产品使用说明不符合。
产品标识是生产者、经销者向消费者(使用者)传达识别产品,了解产品性能及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工具,是生产者、经销者传递产品信息和说明有关问题的信息。标准所规定的9小项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号型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产品质量检验符合证明)是商品必须正确明示的,但生产者、经销者对这些要求对标注要求不重视,以致造成有意或无意的漏标、错标。
(四)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水浸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只考核婴幼儿服装,包括白色。)6个项目符合率均达100%。
五、建议和意见
通过本次抽查,发现针织内衣商品的质量存在一些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如下:
(一)质量监管部门加强对流通领域针织内衣产品质量的监管,特别是对商场和超市的进货渠道进行监管,从源头上堵住不符合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二)加强对针织内衣产品质量的宣传。通过对产品质量标准、强制标准质量要求的宣传,使生产者、经销者真正了解提高针织内衣产品质量的必要性和具体要求,规范生产。
(三)消费者根据需要精明购买消费。消费者购买针织内衣时,尽可能到诚信度较好的商业企业、商场择优购买;购买时要注意商品的标识是否齐全,可闻一下有没有令人不舒服的气味,尽量不要购买有涂料印花的产品;新产品在穿着前应当先清洗一次。购买时要索取并保留发票等凭证,一旦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凭此据向消委会或相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