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延长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条款
生意社5月18日讯 货物贸易理事会于2009年5月12日批准世贸组织的一项10年延长计划,即允许发展中国家对最不发达国家(LDCs)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待遇,同时不要求其他世贸组织成员提供同样的关税待遇。现在,这一决定已经提交总理事会等待通过。
巴西,中国,印度和韩国提议延长放弃计划,这个决定原本于2009年6月30日到期。
印度代表提案国发言时说:“在过去几年中,发展中国家一直在为自身发展需要寻找方法,以满足最不发达国家的要求,对他们做出有意义的让步,提供合适的环境,鼓励发展中国家做出进一步努力。”
坦桑尼亚说,批准成员国善意延长放弃决定,给予最不发达国家集团极大的鼓舞。
理事会还批准延长一年分别给予阿根廷和巴拿马的免除计划,这些决定草案也已提交总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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