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警方查处非法销售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案件
生意社5月20日讯 日前,义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稠江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在香山路328号军野行查获一起非法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案件。
公安民警、协警队员直接从该商行柜台内搜出有明显警用标志的衬衫、领带、警棍、皮包、手电、帽徽、打火机、皮带、圆领T恤等物品若干。该商行两名经营人随即被传唤到稠江派出所询问。经当事人交代,这批有明显警用标志的物品是到南京进货时顺带购置的,并放在柜内公开销售。
义乌警方根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售出有明显警用标志的物品不多、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做出警告并没收非法物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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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