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毯: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提升市场准入门槛
生意社5月27日讯 “控制型电热毯、调温型电热毯生产场地不小于400平方米,库房不小于300平方米,有独立的检验区域。电热垫、电热褥生产场地不小于300平方米,库房不小于200平方米,有独立的检验区域。检测设备要有动负载试验机、发热元件弯管试验机、泄漏电流测试仪等10类必备设备,检验人员要持证上岗。”作为“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重点把关的14类产品之一,电热毯产品正借着专项整治的东风,着力提升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产品质量。
将电热毯纳入重点监测范围由来已久。自2005年江苏某市发生电热毯引发火灾致人死亡事故以来,国家质检总局一直高度关注电热毯的质量状况,并在全国范围组织了多次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仍有一些质量瓶颈有待克服:获证企业不按标准生产,如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工艺掌握不严、随意减少工序等;生产企业逃避监督检查,如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简单、随时随地都可以开工生产;生产模式多为家庭作坊式,机动性和隐蔽性都很强;不主动悬挂厂名厂牌等。除此之外,季节性的生产模式也给电热毯质量监管增加了不少难度。
考虑到小作坊多、随意性大,产品质量良莠不齐,行业整体素质不高,质检总局监督司对症下药,修订了《电热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企业生产场所、出厂检验设备、生产技术人员、零配件进厂把关等方面都做出了硬性要求,使得生产许可证审查条件更为严格。
同时,质检总局调整了许可审批权限,将电热毯产品作为12类实行省级发证产品中的一类,生产许可证由总局审批改为省局审批。“电热毯产品实行省级发证后,有利于增加省级局的责任意识,提高基层局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提高电热毯生产许可工作的有效性。”质检总局监督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质检总局会同河北质监局将电热毯作为“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点产品,于二季度在河北率先开展专项整治。电热毯集群生产的河北新乐是本次专项整治的试点,据了解,河北省有124家获证的电热毯生产企业,占全国获证企业的近1/3,其中有76家集中在石家庄新乐市。经地毯式逐一摸底检查加整顿,一些违法企业无处藏身、纷纷出局。
河北省质监局、新乐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处理,依法吊销了11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注销了46家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据悉,由于电热毯产品生产旺季是每年的四季度,因此,今年的电热毯专项整治工作拟分两步走,即二、三季度首先在河北开展整治。然后由点到面,在总结河北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四季度电热毯生产旺季来临之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