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发布
生意社6月1日讯 为了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抓住我国纺织工业结构调整和梯度转移的机遇,陕西省政府近日研究通过了《陕西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规划实施方案提出,要发挥陕西纺织工业基础较好的特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积极培育优势企业,努力将陕西建设成为国家功能性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全面实现纺织产业升级。
纺织工业是陕西省的传统支柱产业,在解决劳动力就业、繁荣市场、扩大出口、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全省纺织业完成工业总产值97.04亿元,较上年增长15.95%;全行业从业人员在13万人以上。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陕西省纺织产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问题进一步显现,纺织企业发展陷入困境。
针对行业现状,陕西纺织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近3年发展目标是:生产保持稳定增长,到2011年,力争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工业总产值达到175亿元左右,年均增长20%;就业规模有所增加,3年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化衣着类产品生产,扩大装饰类产品生产,发展产业类产品生产;加快服装产能提升,使服装产业工业总产值在全省纺织业中的比重由2008年的10%提高到2011年的20%左右;科技、品牌的贡献率不断提高,通过技术进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用工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由2008年的3.5万元/人?年提高到2011年的5万元/人?年;自主品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培育10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知名服装品牌。
陕西纺织振兴规划提出,陕西纺织近3年要“坚持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科技进步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与兼顾全局相结合,坚持市场主导与政策推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加快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各行业的重点任务是:
棉纺产业通过推广新型、高效、节能的棉纺织技术装备,到2011年国内先进水平技术装备比重力争达到65%;无卷化、无结头纱、无梭布、精梳纱产品的比重,2011年分别达到50%、70%、70%和30%;扩大高新技术纤维、生物质纤维、复合型化学纤维等的开发应用,提高差别化纤维使用比例。
印染产业重点发展具有优势的防红外、耐高温等功能性纺织印染和后整理加工技术,扩大宽幅酶处理、功能性纺织品印染加工生产线。强化工艺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开发汉麻织物、竹纤维织物、高新技术纤维织物的染整技术,全面提升陕西省印染产品的档次和产业链配套能力。
丝绸产业要抓住“东桑西移”的机遇,不断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扩大产业优势,增加高档丝绸面料及蚕丝被产业规模,形成300万米真丝织绸,30万套真丝服装生产能力;开展桑蚕综合利用研发,力促500吨捻丝、1万床蚕丝被生产线达产达效。中央和省级“东桑西移”专项资金将加大对安康丝绸工业园的支持,努力将安康打造为西北丝绸加工制造中心。
服装行业要以功能性服装产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品牌优势显著、产业带动作用强的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功能性服装产业,把陕西省建成全国功能性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基地。同时,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实施名牌战略,重点培育伟志、羊老大、七只羊和金翼等一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服装自主知名品牌。
新型纺机装备产业,重点支持在国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的恒鑫纺机公司的精梳机,宝成机械公司的并条机,经纬纺机、普生公司和升跃公司的喷气织机,德高公司的印花机,长岭纺电的纺织电子测试仪器等。通过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不断提升纺织装备自主化水平和机电一体化水平,使陕西成为全国新型纺机装备及检测仪器研发生产的重要基地。
据介绍,陕西纺织将加快承载产业集群的纺织服装产业园区的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纺织服装产业集群的健康发展。重点支持西安市东郊纺织服装工业园区、咸阳市沣河新区纺织工业园区。同时抓好榆林市西沙轻纺产业园区、乾县棉纺织工业园区、宝鸡市渭滨服装科技产业园区、安康市丝绸工业园区和宝鸡市常兴棉纺织工业聚集区等一批园区建设,使之成为生产加工、区域性贸易、品牌展示、潮流发布的中心。省级各种产业发展资金要加大园区基础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促进工业园区建设。
陕西纺织还要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加大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联合力度,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组建纺织企业集团,逐步形成以非国有纺织经济为主体的产业格局。要重点培育五环(集团)公司、西安四棉公司、咸阳华润纺织公司、陕西渭南鑫汇纺织公司、金盾(泾阳)纺织公司、咸阳际华新三零印染公司、陕西伟志服装公司和陕西京泰纺织公司等一批优势企业,使之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实力的一批领军企业。
围绕全省纺织行业振兴规划的3年目标和重点任务,在贯彻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促进纺织工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同时,陕西省还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对纺织行业实行特殊的税费减免返还政策。3年内,免征纺织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缓解企业经营压力。纺织企业在改制、破产、转让、搬迁等过程中实现的土地、资产变现收入,收缴各级财政的部分返还用于企业发展。
设立纺织工业专项资金。3年内,安排资金1亿元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让、品牌推广、国有纺织企业并购重组和扩大就业等。
保证纺织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对纺织企业优先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和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允许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在岗职工培训,给予培训费用补贴。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应向纺织企业倾斜。
协调解决纺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协调金融机构取消对纺织行业的较高风险设限,加大对纺织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基本面较好但有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技改项目给予固定资产贷款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向纺织企业倾斜,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企业贷款、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