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外资控制调查报告之解决外资控制对策篇
(一)加强宏观监管:加大对外资投资我国互联网重要领域监控
过度市场化、外资控股比例过高、监管欠规范化以及过度照抄照搬国外模式、缺乏自主创新,仍是当前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显著特征。中国B2B研究中心建议,政府应在中国互联网下一阶段发展中加大监管和引导力度。在互联网的行业管理上,要有一些明确的、细则性的规范,完善互联网新经济相关的涉外投资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管力度,对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安全运行、涉及社会新闻舆论导向、涉及国家信息化安全等利害的重大并购、投资要严格把关、加强审批、加强监控。
而目前,尚存在以下四方面监管落后的现状:第一,监管和引导力度欠缺,是当前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显著特征。第二,境外VC与互联网企业合谋规避,是我国互联网政策监管执行乏力的外在原因。第三,处理好调控与稳定的关系,是今后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调整原则。第四,完善法制建设与加强执法力度,是我国互联网产业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
(二)完善融资体系:鼓励各项境内资本参与投资互联网产业
互联网产业具有典型的轻资产、无污染、资源消耗极少的特征,且普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互联网行业正逐步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所以,优质互联网企业将是我国创业板市场重点服务的对象之一。很多互联网企业都具有非常创新的商业模式和良好的盈利前景。但调研中,我们发现这些互联网企业的共同特点——目前我国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存在的一些共同障碍。为此,中国B2B研究中心建议有关部门是否能采取以下政策措施,既来缓解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存在的矛盾,又能拓展各项境内民族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来参与投资互联网产业的渠道?
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尽快出台外国企业在境内上市的相关细则。第二、对互联网企业的发行审核应重点关注其发展前景。第三、发行定价应更为灵活,逐步趋向市场化。第四,前期适度降低“创业板”准入门槛,完善互联网企业境内融资市场。
(三)鼓励自主创新:走有中国特色的民族互联网产业发展道路
作为新经济,互联网产业更应具备自主创新精神。而如今,国内很多网站纷纷模仿成熟“美国模式”,但往往却只学到了皮毛,骨子里的间架结构相去甚远,原因是照猫画虎,刻舟求剑,死搬硬套,与中国国情偏离尚未从美国网站的所谓模式脱胎出来。自主开发的能力非常弱,缺乏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意识与能力也尚有待提高。国内创业者缺乏的并不是创新能力,而是创业资本,而国内金融系统的缺陷,就在于恰恰不能给予创业者以资金支持,使得这种创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创新”,其创新的成果与创新的价值绝大部分为境外投资者占据,而境内投资者却落得无从分享的尴尬局面。
按常理来说,我国目前的互联网上市公司和一大批有上市潜力的新兴互联网公司,无疑是互联网产业经济运行体中最具自主创新精神、最具核心竞争力的群体,也是与我国当前社会舆论导向、公众价值取向、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新技术新模式应用以及与国民经济传统制造业、流通领域最最息息相关的新经济企业。
对此,我们认为,提高这些互联网公司的平台价值、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加强我国境内资本在这些最核心公司中的控股权,是提高我国互联网产业中“龙头企业”的自身话语权、决策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国际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夯实我国互联网新经济产业的市场基础,促进互联网健康稳定发展根本;也是增强境内资本市场化吸引力与活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关键。这样的互联网,才既有利于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谐社会的建立、又真正有利于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总之,一个强大的国家要有一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新经济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