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生意社6月8日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其中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鞋帽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涉及纺织类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如上: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生意社6月8日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其中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桑丝等农业深加工产品、鞋帽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通知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涉及纺织类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