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欣达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生意社6月11日讯 2009年6月5日,美欣达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浙江杭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公司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公司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生意社6月11日讯 2009年6月5日,美欣达收到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浙江杭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34家企业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认定公司为200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公司所得税享受10%的优惠,即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