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宣布纺织服装召回 我国产品占68.4%
生意社6月15日讯 2009年4月,欧盟共宣布召回纺织服装产品19项,与2008年同期相比增幅达375%。其中13项产地为中国,占全部召回纺织服装产品的68.4%。对此,中国服装协会秘书长王茁表示,中国纺织品频遭欧盟通报,中国服装企业要加强信息沟通,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欧盟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1~4月,欧盟累计召回74项纺织服装产品,同比增幅为270%。其中中国产纺织服装产品为52项,同比增幅高达643%。从中国服装协会获悉,欧盟召回的产品中,17项为婴幼儿服装及制成品,其中12项产地为中国,占全部的70.6%。召回原因以勒颈窒息危险为主的共14项,其中产地为中国的共12项,占中国全部被通报产品的92.3%。
对于婴幼儿服装,欧美等国已分别制定了各类严格的法规对此进行监管。如欧盟的EN14682,就要求固定在服装上的环绳/线圈收紧后,在服装上突出的周长不能超过7.5cm;环绳/线圈平放时,在服装上固定的两点间的突出长度不能超过7.5cm;0~7岁(身高134cm以下)儿童服装头部和颈部区域,不允许有任何束带或绳索;可调节搭襻的长度不超过7.5cm等。
有专家认为,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因安全问题遭欧盟通报和召回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信息沟通和信息同步问题,据介绍,造成童装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外方客户的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部分外方客户对输入国技术法规不够熟悉,有的客户为了产品美观、别致而作出绳带过长或带有珠片的设计;二是有的客户出于成本考虑而指定强度等物理指标不足的面辅料,影响了产品质量;三是国内童装生产企业对国外技术法规缺乏了解,一些企业只知按客户要求生产,对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外技术法规缺乏足够的辨识能力,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大多未对产品设计的符合性作出规定。
相关政府部门建议,中国儿童服装生产企业,要严格按输入国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高度重视欧美服装安全法规的内容,特别是输欧儿童服装上绳带和小部件的安全项目要求,积极寻求应对措施,降低出口风险;其次要对产品设计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尽量完善合同条款,降低产品不能出口或返工整理带来的经济损失;三是及时与检验检疫及有关部门联系,合力突破技术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