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港澳进口商品实行“零关税”
生意社6月29日讯 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我国自2009年7月1日起,分别对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
从准商品税目税率表来看,这次享受零关税的商品主要集中在食品、纺织和日化领域,上述商品调整之前的最惠国税率从4%到25%不等。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此次零关税政策的调整是中央政府对港澳优惠性贸易政策的集中体现,将为三地经贸关系注入强劲动力,三地合作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合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合作关系将进一步密切,进而推动三地经济复苏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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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