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提审SST中纺股权纷争或为300亩土地
生意社6月30日讯 一家营收和利润出现巨幅下滑的上市公司,一场持续3年的争斗,围绕SST中纺的股权纠纷已经博弈了好几个回合。不过分析人士表示,争斗双方的利益焦点或许不在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上,而是瞄准了它在上海市区的300亩土地。
SST中纺 (600610,SH)“大当家”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集团)与“二当家”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南大高科)之间的争斗已经势成水火。太平洋集团25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证实,已经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针对此前两家公司对相关股权转让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并中止此前判决的执行。而这已是一场持续3年的争斗。
3公司达成股权转让协议
“太平洋集团正在采取措施,争取获得余下7200万股权。”SST中纺董秘程雪莲表示。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或许是SST中纺望见曙光前的最后一段迷茫期。“我们是在6月中旬接到的最高院通知。”太平洋集团提供的最高院(2007)民二监字第237-2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南大高科此次为再审申请人,其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作出的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这一切始于太平洋集团、南大高科与赛德清之间一纸3方协议。
根据SST中纺2006年6月30日披露的股东持股变动提示性公告显示,当时为SST中纺第2大股东的太平洋集团与第一大股东——南大高科、第3大股东——广州市赛德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赛德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受让南大高科、赛德清分别持有的SST中纺29%、9%股权。按照协议,太平洋集团仅需分别向南大高科和赛德清支付2595万元、805万元,即可接手SST中纺38%股份,由此前仅持有SST中纺14.91%股权的“2当家”身份跃升为控股SST中纺52.91%的“掌门人”。
两地4家法院介入股权纠纷
但在2007年7月初,上述股权转让陷入困境,太平洋集团起诉南大高科及赛德清在转让股权过程中违约,并要求对南大高科和赛德清持有的SST中纺股权进行冻结。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07年10月作出判决,要求南大高科与赛德清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各自持有SST中纺29%、9%股权全部过户至太平洋集团。对此,南大高科及赛德清皆上诉,上海市高院在2007年12月11日维持原判。
本月25日,南大高科控股股东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南京口岸)一不愿具名的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南大高科是“受胁迫”而与太平洋集团签订协议,“并非南大高科真实意思表示,我们要求判定协议无效。”
据南京口岸方面提供的法律文件显示,南京口岸诉南大高科转让所持SST中纺29%股权涉及侵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在2007年11月19日判决解除南大高科与太平洋集团于2006年签订的SST中纺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