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登记”保不住布商利益 轻纺城的另一个痛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是企业寻求商业秘密保护诉求两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董坚律师指出,若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那种核心信息就是公开的秘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面对层出不穷的员工恶意跳槽和花样流失、仿冒等关系企业核心利益的问题,布商只要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员工乃至印染厂等合作伙伴签订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就能获得工商部门行政保护,也可向司法机关诉请司法救助。
乐清商会副会长王新生认为,重要岗位员工其实是一种宝贵的人才资源,轻纺城应加大对企业重要岗位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他们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柯桥也可以建立这样的“人才库”,便于劳资双方选择员工,以防同类企业之间商业秘密的泄露。
轻纺城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工商部门也将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鼓励企业与员工、合作伙伴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普法宣传和重要岗位员工的法律培训,引入行业协会等民间力量,全力保护中国轻纺城经营者商业秘密不受侵犯。
虽然“花样登记”办法实施后,轻纺城一年的花样版权登记数量超过了前8年登记的总和,但是轻纺城内各种剽窃行为依然盛行,“花样新规”不能完全保护布商利益。
浙江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老板王先生碰到一件懊恼事。公司两名核心骨干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后,在其门市部相邻不远处新开了一家门市部。门市部内所有样品竟与公司销售的产品全部一样,一些客户还以为王老板开了新店。
“几乎所有样品都一样!”王老板说,得知此事后,妻子一气之下赶到对方公司,将他们墙上挂的样品一个不剩地扯了下来。事后,王老板与对方进行了交涉,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王老板说,重要员工跳槽后,再和公司竞争,他已经不是第一次碰到了。据他介绍,此前也有老员工在恶意跳槽后,通过拉走公司的客户、偷公司的样品等办法与“老东家”竞争,都给公司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浙江益众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负责人沈建华曾雇佣过一个员工,但对方干了没几个月就“跳槽”了。他后来才知道,原来这名员工的舅舅就在做与“益众”一样的产品。这名员工来公司工作的真正目的是“偷拳头”,也就是来获取“益众”的样品及客户资源等信息。
“在柯桥纺织行业中,流行着这样一个尴尬的‘创业定律’:员工先到一家公司干上两三年,等掌握了产品的整个生产销售流程,手上也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后,就自立门户与老东家竞争。”绍兴县永盛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国庆比喻说,“柯桥的大型公司有时就像纺织行业的‘黄埔军校’,来一批,学一批,走一批。”
除了员工跳槽侵害布商利益外,加工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也为他人剽窃创新型布商的核心信息提供了空间。有些公司开发了一个新花型,尽管还处在试样阶段,市面上却已有人挂出了该款产品。究其原因,是印染厂等加工企业泄露了产品信息。
乐清商会副会长、浙江缤丽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新生认为,纺织行业技术含量不高,员工很容易入行,中国轻纺城要真正实现“二次创业”,就必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否则将不利于轻纺城的长久发展。
专家解释:“花样登记”保护范围有限
素布、坯布成侵权新领域
绍兴县花大力气出台了花样保护政策,为什么轻纺城剽窃现象还是如此频繁呢?绍兴县工商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指出,轻纺城花样保护适用的是一种著作权保护办法,但布商还有更多种类的权利需要保护。
据了解,《中国轻纺城花样登记保护办法》保护的花样是指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内经营者自行设计或委托他人代为设计,或者以受让、继承方式取得,以纺织品面料为载体使用,并具有独创性的图案、文字、色彩及其排列组合。花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所列的美术作品范畴。
但是,在轻纺城布商的实际经营中,有些产品是无法用美术作品的方式来进行保护的。如王老板公司生产的面料主要以素布为主,很少有图案、文字、色彩及其排列,但产品纹路、纱线规格等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企业为此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与人力。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素布、坯布类产品若要获得有关法律的保护,一种办法是注册为专利权,但根据相关法律这需要6个月以上的时间,这对于流行性很强的面料来说很不现实。因此,若有人窃得公司样品仿制买卖,王老板等无法用版权法来保护自己。
同时,著作权保护是一种登记保护,也就是说必须权利人主动向有关方面举报或提起诉讼后,才能获得国家的保护。但现实中,柯桥市场上的剽窃行为无孔不入、无处不在。如员工恶意跳槽、加工企业泄露核心信息、假装客户剪样等等,都是布商们防不胜防的偷窃行为。柯桥布商也不可能每一个花样都去申请版权,更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对付每一个仿冒行为。
绍兴县工商局法制科有关负责人表示,布商手中的核心信息也不仅仅只有花样,还包括客户信息、产品售价、加工企业等都是企业重要的秘密。只要竞争对手知道了这些秘密,那布商也就失去了竞争力。但这些秘密都不是美术作品,也不能受到“花样登记”办法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