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
生意社7月14日讯 2009年7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见下表)。
2006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65和55032000.45。2007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微量~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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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生意社7月14日讯 2009年7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fiber)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见下表)。
2006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5032000.65和55032000.45。2007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微量~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