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即将“转正”解决纺企燃眉之急
生意社7月21日讯 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由此,成立3年以上且最近2年连续赢利的小额贷款公司将有可能转制为村镇银行。这意味着2008年开始大规模试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有望在两年到三年后,从只贷不存的贷款公司(性质是工商企业)“转正”为金融机构。据了解,现在已开业的583家小额贷款公司均未满足转制条件。此次明确给予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制通道,意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方向。
2008年,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纺织产业集群地区大量涌现。这些公司多为当地的大型纺织服装企业牵头组建。如今,这些有望“转正”的民间资本又能给依然处于“寒冬”中的中小纺织企业带来多少希望呢?
解决纺企燃眉之急
“纺织业贷款难不是一朝一夕,因为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不足3%。”无锡江阴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极少数上市公司和地方扶持的骨干企业,90%以上纺织企业贷款很难。这些企业在资金紧张时,主要靠大企业拆借。“纺织业贷款利息只有几个点,而房地产业即便在低迷期也有十几个点,银行当然倾向后者。小额贷款公司虽然贷款利息要比银行高一些,但毕竟是一个合法的贷款渠道,可以解企业的燃眉之急。”
除了简化贷款手续,减少贷款时间,小额贷款公司的另一个好处就是抵押形式多样。比如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中信银行盛泽支行,在交易所平台合作推出仓单质押业务。对于这种贷款方式,复旦大学上海物流研究院院长朱道立认为,集群式企业融资,往往企业信用违约相关性大、固定资产同质性强,如果遇到倒闭则变现价值低,风险较大。“因此,传统的以不动产为抵押的融资模式不适合集群式中小企业融资,动产质押融资则可以很好地控制风险。”朱道立表示。
“此次小额贷款公司有可能转为村镇银行,意味着其未来有机会获得金融牌照。”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表示,“小额贷款公司是特殊背景下的产物,其‘只存不贷’的限定本身就存在弊端,南方不少小额贷款公司无钱可贷、面临‘断炊’的情况就能说明这一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获得金融牌照不仅是国家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也是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然。”
有了“转正”的希望后,小额贷款公司有了更多的发展动力,对于处于困难中的中小纺织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好消息。
未能触及纺企痛处
根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上限是2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企业资金紧张问题,但作为民间资本集聚的一种形式,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量有限,能从中受益的企业范围不会太广。”业内专家指出,由于投资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都属于当地具有影响力的实力型企业,老板对本地企业的状况掌握得非常清楚。“对于相当一部分非常需要资金但基础薄弱的企业,由于风险比较大,小额贷款公司显然不会轻易将资金贷给他们。”
记者在江苏盛泽采访时,一家大型化纤企业的老总表示,现在的危机不是仅仅靠贷款就能够解决的。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欧、美、日等国家的消费能力低迷,需求不旺,才是企业面对的最大危机。
温州一家服装贴牌企业的老板,尽管他的企业迫切需要周转资金来投入生产,但因为“小额贷款利率过高”的问题,他对小额贷款“兴趣并不大”。他告诉记者,小额贷款的利率比银行贷款要高,并不比地下钱庄低多少。小额贷款可能在短期内对企业发展有利,但后期的风险很大,容易发生饮鸩止渴的情况。“钱借了,是要还的。小额贷款公司只会在晴天的时候借给企业雨伞,不会在下雨天的时候借,因为它本身也是一个赢利机构。”
宁波服装行业协会秘书长张晓峰说:“我们一定要警醒,有的企业不光是资金链问题,企业的内部管理、产品质量、研发等都有可能是它的矛盾所在。”
尽管小额贷款公司还不能触及纺织服装企业的痛处,但活跃的民间资本至少在春天给中小纺织企业一个美妙的猜想。新生事物的诞生总是有多方利益的介入,现在说小额贷款公司对中小服装企业到底会起到多大的效果还为时过早,最终还要看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如何。
金融监管不容忽视
“上世纪80年代城信社的教训应该慎重反思。那时由于监管没有跟上,城信社办得太烂,诱发了很多问题。最后政府用行政手段,地方政府出资,强行撤销、合并各类信用社,地方政府和中央共担成本,防止亚洲金融危机通过城信社这个管道蔓延到国内。1998年以后,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分离,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造,一批生存下来的城信社成为城商行。”浙江大学教授史晋川表示,现在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尚未完善,监管工作一定要跟上,这样才能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序发展。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由谁来监管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表示,搞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时候,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发的文件,是要求地方政府有一个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现在绝大多数的试点省,都是靠金融办牵头来做这件事情的。中国金融业要得到大的发展,最好能够建立双层金融监管体制。凡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应该由银监会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监管。“吸收公众的存款,就可能有外部的效应,就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如果不吸收社会公众的存款,即使是出了风险,也只是单个的孤立的风险,不太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因而我主张把这一类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包括为金融业服务的各类机构,交由地方政府来监管。”
由于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两者的监管部门不同,村镇银行是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由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和管理。此次《暂行规定》出台后,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成村镇银行,那么金融监管的隐忧也就随之消失了。但是也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表示担忧,一位经营者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从性质上来说只是工商企业,改制为银行后,就成为金融机构,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发放贷款的过程可能不再会像以往那样便捷。小额贷款公司放贷门槛低、速度快,银行的贷款程序则相对复杂,丧失了“短、频、快”的特色,也就失却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最初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