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
生意社7月31日讯 2009年7月29日,湖北金环收到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送传的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襄中民三初字第8号民事调解书。
就原告化纤开发公司诉被告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襄樊凯欣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化纤集团公司用其持有的‘湖北金环’(股票代码000615)11776836股,抵偿所欠原告化纤开发公司5000万元欠款,并于本调解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将上述股票过户至原告化纤开发公司名下。过户的有关费用,由原、被告按国家相关法规交纳。
二、被告化纤集团如果在约定的十五日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原告化纤开发公司就免除被告化纤集团公司的其他违约责任。如果逾期被告化纤集团公司未自动履行过户手续,原告化纤开发公司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需的过户费用由被告化纤集团公司承担。同时,被告化纤集团公司还应偿还所欠原告化纤开发公司的利息损失。
三、被告襄樊凯欣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化纤集团的上述抵偿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果此次股票过户完毕,化纤集团公司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化纤开发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33,874,325股,占总股本的16%,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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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