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盐过量致病 企业应加强社会责任意识与时俱进
生意社8月13日讯8月12日《重庆晚报》报道,今年5月,由卫生部牵头的一项“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显示,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近期,南方尤其是沿海城市开始对全民补碘进行反思,有媒体甚至提出了“碘盐致病”一说。
碘MSDS
加碘盐的过去
中国一度是世界上缺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有7亿多人口缺碘,曾占到世界碘缺乏病人群的40%,而缺碘在当时被认作是甲状腺肿大和儿童智力发育迟缓的原意。于是,1994年,全民食用加碘盐,作为一项国策在中国强制推行。当年国家颁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除了北京、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和河南是全国八个高碘省市,可不需强制推行加碘盐,其余省市食用盐均强制加碘。
加碘盐的现在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也就是说,在高碘地区供应碘盐并不是必须的。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即使是在高点地区,人们也根本买不到不加碘的非碘盐。对于因为确系体内碘过量致病而不能食用碘盐的的病人,可以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地方购买非碘盐,但是像钟情这样的大城市,每年非碘盐的销量还不足半吨。
众所周知,我国食盐由盐业公司专营,实施统购统销。国家对盐业实行垄断经营,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凡垄断者必有谋取高利润的冲动,与非碘盐相比,碘盐售价高出不少,因此,原本不需要碘盐的高碘地区,也被盐业部门强行推广碘盐。
中国化工网分析
盐和烟都是受到国家控制的专卖专营产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中,已经非常明确地指出,只有烟草和盐的批发环节不放开,仍由政府控制。我国食盐由盐业公司专营,实施统购统销这一政策更是像一把保护伞一样支撑了盐企的底气。盐的利润高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碘盐的利润更高时所有盐企都不会拒绝的好处。所以他们就一边模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的精神,一边使劲向所有地区销售碘盐。
中国化工网专家认为,我们可以勉强接受中国的盐企为了开脱而说出“不知道碘过量有这么大的危害。”、“没有深入理解国家文件的精神。”这样的理由。同时,我们也希望看到这些盐企拿出一些实际的行动来,因地制宜。我国的盐企应该多一些责任意识,特别是社会责任,可以参照国外的一些做法,比方说同时向市场投放碘盐和非碘盐,并且在包装上点单说明碘盐和非碘盐的区别,以及碘对于人体的影响和合适的用量。政府也应该定期开展调查,及时公布最新情况,适时调整政策。如今国内经济发展了,“一刀切”的做法已经远远落后于现实的发展,我们已经有这样的能力和财力,真正做到检测的“与时俱进”。
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碘,(化学符号为Ⅰ)是一种活泼的具有氧化作用非金属元素,在自然界中以能溶于水的碘化物形式存在。它在自然界含量稀少,除在海水中含量较高(每升海水含50-60微克)以外,在大部分土壤、岩石、水中的含量都很低微。
碘和蛋白质、脂肪、醣类、维生素等作为一种营养素而存在于人体。它在人体的含量仅有20-50毫克(平均30毫克),尽管含量极低,却是各个系统特别是甲状腺激素合成和神经系统发育所不可缺少的。碘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重要原料。碘在人体内的生理作用是通过合成甲状腺激素实现的,甲状腺激素是机体最重要的激素之一,主要生理作用有:维持机体能量代谢和产热;促进体格发育;促进脑的生长发育和对垂体的支持作用。(中国B2B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中国化工网分析师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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