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购棉 看上去如此美丽
生意社8月31日讯 伴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和中国棉花市场的逐渐放开,中国纺织业得到快速发展,国内棉花产不足需,进口棉花数量随之大幅度增长。从2008年开始,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纺织业受到重创,纺织企业在困境中艰难前行,棉花进口量大幅度减少。在这种形势下,保税区棉花交易量在进口棉贸易中所占比重不降反升,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从保税区进口棉花,成为进口棉贸易中的一个新亮点。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现货交易,周期短,可更有效地使用资金,利于资金周转。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纺织企业订单减少、资金困难,购棉就更为慎重。在资金压力和看空氛围面前,理性因素占据了上风,随用随买成了下游企业心照不宣的做法。一方面市场价格不断波动,企业可以实时了解市场价格快速出手,在最佳时机购进;另一方面即买即用的现货交易相比需要等几个月的远期订货更有现实意义。远期交易一般需要先付15%~40%的货款,由于运输时间较长,对于本来资金就比较困难、等棉生产的企业来说,就如同远水难解近渴。而在保税区购棉,几天之内棉花就能到厂。这也是企业青睐保税区购棉的一大因素。
眼见即所得,质量拿的准。企业可以到保税区仓库现场看货,现场挑选,当场定购,因此更能挑选适合自己需要的棉花,采购棉花更具目的性。相比之下,远期订货虽然合同有严格的品质指标,但往往由于某些不诚信棉商屡屡高订低交,掺杂使假,货到厂后又面临退货难、使用难的问题,所以很多企业逐渐把眼光转向所见即所得的保税区现货交易。保税区为用棉企业提供了可以在购买进口原棉之前就能看到货物的优势平台,大大降低了用棉企业的风险。
保税区购棉由于上述等优势,极大地方便了企业购买及使用,在近两年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纳,尤其是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以河北省为例,由保税区购进的棉花几乎占据了进口棉贸易量的半壁江山。
然而,从保税区购棉并不像看上去那么美,也存在一些不利于进口企业的很多因素,或者说隐患。
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购棉合同中没有品质索赔条款大多购棉合同的重量、品质条款为“重量依照CIQ检验结果结算,买卖双方在保税仓库确认品质,无品质索赔”;有的为“重量依照CIQ检验结果结算,没有品质索赔,CIQ报告仅供参考”等。卖方的理由冠冕堂皇:当场看货,满意购买,如果有品质问题,概不负责。这看似合理的霸王条款在贸易中居然被大部分进口企业欣然接受,却不知给自身利益带来多大风险。这就意味着如果交货与合同要求出现差异,买方根本无权要求赔偿或者拒收,诉诸法律或进行仲裁也毫无依据,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也无法挽回,只能自食苦果。如2008年底河北省某家企业从天津保税区进口一批印度棉,经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所抽取的样品中约87%的只数马克隆值不合格,而且远超出合同要求,根本无法使用。若按照我国传统的购棉合同条款,即中国纺织品进出口总公司的购棉合同条款签订合同,仅就品质问题就可对外索赔约0.6万美元,其他因无法使用、延误生产等一系列问题产生的损失更是无法估计。然而由于合同未注明品质索赔条款,索赔无据,所有损失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
另一方面,保税区的寄售棉虽然数量庞大,但陈棉居多河北省统计的数据显示,从保税区进口的棉花大多是上年度甚至更早的棉花,颜色发黄,品级降低,强力明显下降。
据分析,企业自保税区进口棉花忽视品质索赔,很大部分原因在于有些棉花供货商无视检验检疫部门对法检商品的相关要求,强迫企业放弃品质索赔权,而很多国内棉花进口企业相对外商而言又是弱势群体,况且都是等棉生产,僵持下去可能会影响生产,只好选择放弃。久而久之,从保税区购棉没有品质索赔权便成为了进口棉花行业“潜规则”。此外,从进口企业的角度来分析,有的是因为对现场看货的结果过于自信,认为眼见为实,无须签订品质索赔条款。有的则是刚开展进口棉花业务,对检验检疫的把关作用认识不足,更有甚者还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不实施品质检验的无理要求。
特别提醒
鉴于以上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棉花企业在从保税区购买棉花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棉花为法定检验进口商品,企业应学习和掌握相关贸易规则和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知识,在合同中明确品质、重量条款,依据CIQ检验结果结算、索赔,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从保税区购棉时因看货数量有限、代表性不强、易受仓库现场环境因素影响,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棉花各项指标与性能,因此通过抽样看货方式确认货物质量从而放弃品质索赔的做法不可取。保税区购棉固然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就目前的交易方式来看尚存很大风险,希望企业在购买时要权衡利弊,谨慎从事,不要因小失大,否则一旦产生纠纷,损失往往难以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