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茧丝行情 理性做好秋茧收购工作
生意社9月23日讯 2009年秋茧收购已经拉开序幕,我国西部部分地区收购的秋茧茧本每吨已超过了22万元,苏北某地收购的秋茧的茧本每吨甚至超过了23万元,如此价格收购的秋茧,厂丝销售价格每吨须在25-26万元才能保本。目前5A级厂丝销售价格每吨在仍23万元以下,厂丝销售价格与秋茧茧本严重倒挂,而且秋茧收购价格出现越抬越高的势头,最近甚至有人抛出每公斤秋茧28-30元的收购价格,如此价格收茧厂丝要卖到27-28万元/吨才能保本。全国大批的秋茧将在10月份上市,在秋茧收购的关键时刻,陈亦庆老专家发表的关于《再谈金融危机下的中国丝绸业》的观点十分精辟、客观、全面,也很及时,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为稳定茧丝绸产业,避免2006年高价抢购蚕茧造成大批企业倒闭的历史悲剧重演,借有关媒体谈以下几点认识和建议。
一、蚕茧短缺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去年金融危机的影响,蚕茧收购价格过低,影响到蚕农的养蚕积极性,桑园面积锐减,加上今年春茧我国部分地区受晚霜的影响春茧的产量下降,入夏以后东部地区低温寡照,雨水偏多,影响到桑树生产,西部地区受洪涝灾害和干旱的影响,秋茧减产已成定局,预计全年蚕茧产量同比下降25-30%。二是我国现有的缫丝能力相对蚕茧原料的供应严重失衡,缫丝企业春茧购入原料不足,普遍等米下锅,存在恐慌心里,根本顾不上煮熟的米饭是否有人要吃,走上了“豁出去,赌一把”的华山一条路。三是秋茧上市前不少企业通过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远期合约抛售了干茧,想通过高价收购秋茧来实物交割。
二、市场走势分析:陈亦庆老专家对茧丝绸行情趋势分析得十分精确,丝绸主销市场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区的的丝绸消费预计仍难有起色,印、巴市场是上半年我国丝绸出口的最大亮点,他们都追求的是低价货,他们对价格的承受能力有限,进入6月后,由于我国茧丝价格上升明显,巴基斯坦的订单就明显减少,印度的进口量也少于常年的40%,如此高的秋茧的茧本,他们肯定不能承受。印度因卢比贬值,目前其厂丝现货交易卢比价已是其10多年来最高的价格水平,这将严重影响其经销商的进货。此外,印度高额的反倾销税,也严重制约了我国对其出口的增加。近期,印度将提高某些丝类和绸缎的进口附加税,等等。种种情况表明,下半年对印、巴市场的丝绸出口增长势头恐难继续,也随之减弱或失去对其它主销市场下降的弥补作用。因而,下半年我国整个丝绸出口情况也有可能不如上半年,下半年真正靠市场需求明显拉高价格的情况估计难以出现,总之茧丝绸市场行情不会太好,茧丝价格大涨可能性不大。
如果高价抢购秋茧一旦发生,茧丝绸行业2006年的历史悲剧将会重演,当年生丝从最高的36万元/吨,下跌至2007年3月的17万元/吨,干茧价格由9万元/吨跌至5万元/吨,远低于企业生产的成本价,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当年高价厂丝靠外商严重亏损、倒闭来买单;以国内丝绸企业全面亏损和30%以上丝绸企业倒闭为代价。今年如果高价抢购蚕茧则外商不会再来买单,只能是谁抬价抢购谁来买单,谁高价抢茧谁亏本,高价厂丝将会促使绸厂停工和限产,将会造成大批的蚕茧收购和加工企业倒闭,从而动摇我国茧丝绸行业的根底。
三、做好秋茧收购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一要重点突出抓好秋茧收购质量管理。要求广大蚕农在生产、销售环节就把蚕茧质量的基础打牢。在秋茧收购中,要严格标准,坚决不收毛脚茧,努力在鲜茧收购质量、蚕茧收烘质量、厂丝加工质量等环节强化技术管理,规范操作规程,提高鲜茧上车茧率,控制茧层含水率,生丝质量要力争达到5A以上,多产市场高端产品,通过严把各环节的质量关,不断提高茧丝绸产品质量,增强抗御市场风险能力。
二要重点突出抓好秋茧收购价格管理。在秋茧定价过程中,只能参照丝价倒轧秋茧收购价格,当前B类丝每吨22万元,A类丝23万元,茧本每吨应控制在19-20万元之间,秋茧收购价格每公斤应在22-26元之间较为合理。这个价位已充分考虑了农民利益,也统筹兼顾收购企业和加工企业的承受能力以及后期的风险。我们要知道茧丝绸贸工农三方是相互依存的整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要防止茧价过高造成加工经营企业跨了,蚕茧就会失去经营基础和运行载体,蚕桑生产也就会失去强有力的“龙头”支撑,最终受损的还是蚕农。我们要真正把贸工农各方的思想统一到茧丝绸产业发展大局上来,统一到茧丝绸产业长远发展的利益上来。我们江苏民星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秋茧收购将按照市场规律理性定价,尽最大努力按质论价,绝不主动盲目抬价,收好自己区域的茧。如外地来抬价抢购,万一出现价格“超高”情况,我们将冷静应对同时将发挥茧丝绸产业化的优势,将去年和今年春茧加工和经营效益拿出来,尽可能对蚕农实行二次分配,通过自身优势来稳定我们区域的收购秩序,进一步提高“东台蚕茧”和“星云”牌茧丝质量,确保茧丝绸产业稳定。
三要重点突出抓好秋茧收购秩序管理。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商运发[2009]189号《关于做好2009年蚕茧生产收购工作的通知》,重申继续贯彻执行《茧丝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收购资格认定,强化市场秩序管理,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明确规定“未经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蚕茧收购业务”。可见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政策十分明朗,要求十分明确。各地收购主渠道应主动向当地政府建议,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投入秩序管理,抽调得力人员,组织秩序管理队伍,合力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违规收购经营行为。
以上认识和建议一定存有不妥之处,仅供同行们决策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