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革和合成革出口中的技术壁垒
生意社9月29日讯 2003年,欧盟与中国的双边贸易总额达到了125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44.4%,成为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国。今年5月1日,欧盟实现了第五次扩大,这也是其成立半个世纪以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扩大,其成员国已由最初的6国扩大到25国,领土覆盖大半个欧洲,总人口超过4.5亿,此次欧盟扩大后,也对中国带来了新的机遇。可以预计,扩大后的欧盟将将有可能成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国。
但随着中国与欧盟贸易关系的迅速升温,面对欧盟意欲通过立法在双边或多边贸易中设置越来越严格的“绿色壁垒”的倾向,中国的人造革合成革出口企业,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未雨绸缪,以积极的姿态,做好各项应对准备,而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及时了解和掌握欧盟在相关问题上的立法进程以及具体的立法内容,努力保持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
在人造革和合成革出口中,可能遇到的技术壁垒有:
1)关于禁用某些偶氮染料的指令
2002年9月11日,欧盟正式通过在纺织品和皮革产品中禁用某些偶氮染料的禁令,即2002/61/EC指令,并于2003年9月1日生效。禁止使用的偶氮染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即还原条件下)会裂介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此22种致癌芳香胺的毒性和名称为:①属MAKⅢA1的致癌芳香胺4种4-氨基联苯、联苯胺、4-氯-2-甲基苯胺、2-萘胺。②属MAKⅢA2的致癌芳香胺18种4-氨基-3,2'-二甲偶氮苯、2-氨基-4-硝基甲苯、2,4-二氨基苯甲醚、4-氯苯胺、4,4'-二氨基二苯甲烷、3,3'-二氯联苯胺、3,3'-二甲氧基联苯胺、3,3'-二甲基联苯胺、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2-甲氧-5-基甲苯胺、4,4'-亚甲-二(2-氯苯胺)、4,4'-二氨基二苯醚、4,4'-二氨基二苯硫醚、2-甲基苯胺、2,4-二氨基甲苯、2,4,5-三甲基苯胺、2-甲氧基苯胺、4-氨基偶氮苯。它们在产品上的允许检出限量为30ppm。
属于禁用的偶氮染料品种数约占世界全部偶氮染料染料品种数的7~8%,但其产量约占世界全部偶氮染料产量的54%,均为一些常用的染料。目前,染料作为后处理着色剂特别是喷涂用着色剂的数量有逐渐扩大之势,对于向欧盟出口的人造革和合成革产品,须注意选择不含禁用偶氮染料的染料作为着色剂。
2)关于全面禁用部分含溴阻燃剂的指令
欧盟官方公报2003年2月15日公布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指令2003/11/EC,宣布全面禁用五溴二苯醚(C12H5Br5O)和八溴二苯醚(C12H2Br8O)两种阻燃剂。这两种阻燃剂常用于玩具、家具布和各种床上及室内装饰织物。该指令规定,禁止使用和销售五溴二苯醚或八溴二苯醚含量超过0.1%的物质或制剂。同时,任何产品中若含有含量超过0.1%的上述两种物质也不得使用或在市场上销售,当然也包括人造革合成革产品。该指令表示,对另一种含溴阻燃剂——十溴联苯醚的风险评估正在进行之中,一旦评估完成,亦将给出明确结论,或禁用或不采取措施。该指令将限量定为0.1%并不意味着只要含量低于此限仍可使用这两种物质,此0.1%乃GC/MS检测方法的低限。
该指令要求所有成员国在2004年2月15日前将此禁令转化成本国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并且最晚不迟于2004年8月15日付诸实施。虽然国内目前尚无此要求,但对于向欧盟出口的阻燃型人造革产品中,要杜绝添加。
3)关于禁用邻苯二甲酸酯类PVC增塑剂的临时禁令
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12月7日发布的临时禁令1999/815/EC规定:禁止在用于3岁及以下婴幼儿的可放入口中的玩具或用品的软质PVC材料中使用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该禁令有效期为3个月。目前,欧盟委员会每3个月会发布一个新的指令来延长该项禁令的有效期。据称,此禁令将一直延期至正式禁令出台时止。由于用于婴幼儿用品的纺织品中经常含有软质PVC材料,如PVC人造革、PVC薄膜、PVC辅料和PVC标签、吊牌等等。因此,上述禁令同样适用于3岁以下婴幼儿的纺织品和服装以及用于制造婴幼儿用品的纺织材料。
4)关于禁止使用短链氯化石蜡的指令
根据欧盟委员会对第76/769/EC号指令进行的第20次修订的结果,各成员国应于2004年1月6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短链氯化石蜡。短链氯化石蜡通常用作纺织品、橡胶及塑胶的阻燃剂、皮革处理剂、漆油及其它涂料的塑化剂、金属加工油剂的添加剂以及人造革的阻燃剂、辅助增塑剂。根据该项指令,含有浓度超过1%短链氯化石蜡的产品均应在禁止之列,同时在金属加工油或皮革加脂剂中也禁止使用该种物质。不过,在该项修订指令通过前,荷兰政府已实行一项限制范围较欧盟指令更为广泛的本国法律,禁止销售及使用短链氯化石蜡,但欧盟委员会认为,除非风险评估结果显示目前仍未受管制的短链氯化石蜡的使用会对环境及健康造成重大危害,欧委会或许会接受荷兰的要求,并为各成员国制订更严厉的法律。但就目前而言,荷兰政府修改其现有法律以满足欧盟的要求已成必然。
现在欧盟已开始构筑合成革世贸中的技术壁垒,对合成革中的DMF残留量制定了新的技术标准,目前德国的标准是小于15PPM,但我国合成革中的DMF残留量通常都在50PPM以上。另外今年七月一日起,用DMF法生产的手套已不准进入欧盟,业内企业对此事需高度重视。
除此之外,还有关于重金属如锑、铬、镉、铅、汞等的含量的限定,重金属主要存在于一些颜料、染料、助剂中。所以对于颜料的选择也要加以注意,如生产人造革合成革常用的铬黄类颜料、钼红颜料中含有铬、铅重金属,镉橙颜料中含有镉,一些媒染染料则常含有铬、镍、铜等重金属,而重金属锑则常来自阻燃剂三氧化二锑。
总之,作为出口企业不但要了解欧盟的有关技术壁垒,还要对所用的原材料加以严格筛选,确保原材料不含禁用物质;对生产过程加以严格控制,以避免生产过程中带入禁用物质,只有这样,才能顺利跨过欧盟在贸易中设置的“绿色壁垒”,增加对于欧盟的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