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配饰另收费 厦门咏仕服饰被指“欺诈”?
生意社9月29日讯 时尚漂亮、个性潮流的配饰,总能为服装增姿添色,甚至在某些时候,一款有特色的配饰会比服装本身更能勾起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因此,精明的商家瞄准这一商机,用配饰设下一个个“美丽陷阱”。近日,来自泉州的消费者陈小姐便一头栽进这“美丽陷阱”里,并在本网投诉厦门咏仕服装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涉嫌“欺诈”消费者。
消费者:衣服买来项链却不见了
据陈小姐反映称,2009年8月16日,她和朋友在泉州市中山中路的咏仕服饰专卖店看中了一款白色韩版上衣,因为衣服上配有一条漂亮的项链和一条银色的腰带。在试穿的过程中,她和朋友两人一直称赞该链子有特色,店员也一直帮忙穿戴衣服和项链。在要求打折无果的情况下,她决定把衣服买下来。在结帐的时候,陈小姐正在看该品牌服装的杂志,看见模特身上穿的正是自己购买的同款红色上衣,也是配一条腰带和一条项链。陈小姐为自己淘到一件这么漂亮的“宝贝”暗自得意,在店员为其打包时特意提醒:“那条链子不要忘了”。
在买完衣服休息片刻之时,陈小姐忍不住又看了一下新衣服,这一看竟发现:里面只有上衣、裤子和一条腰带,却不见那条项链!起初,陈小姐还以为是店员太粗心给忘了。然而当她们回到咏仕专卖店时,店员竟然告诉她:“那条链子不是配衣服的,需要花30元另外买。”陈小姐很生气,“如果是这样,为什么在我购买过程中不明确告诉我呢?”当她要求商家退货,却被店员告知只能换不能退。
导购时:是否提醒项链不配送双方说法不一
此事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在陈小姐选购这件衣服时,咏仕专卖店店员是否向她表明项链不配套赠送,而需要费用另行购买?对此,陈小姐告诉记者:“试穿时,我就表明这件衣服是在那条项链的陪衬下才有特色,店员热情地服务了我,但从未跟我说过链子要另外买,而且杂志上的模特也是有配一条链子,给我造成了假象。”作为消费者,陈小姐认为商家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存在“欺骗”消费者、虚假宣传的嫌疑。
而当记者采访厦门咏仕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林经理则是另一套说法:“从公司专卖店那方反馈上来的信息是:我们店员有在导购过程中提醒消费者项链不配送。而消费者又说没有提醒,口说无凭,谁也说不清楚是不是?”
记者介入调查后,消费者与专卖店双方仍然没有办法达成共识。不管事件的原委如何,两套完全不一致的说词,这其中或许有人说谎或许存在某些误会,究竟孰是孰非,双方在乎的都是一个处理结果如何?
商家:衣服已穿过想退换货已不可能了
该公司负责人林经理告诉记者:行业内很少有品牌会把配饰与服装配套在一起销售的,可以说不会超过5%。虽然为了使服装更显时尚漂亮,从而增强顾客的购买欲望,公司会赠送每个终端店3~4条配饰,但这仅仅是公司终端形象包装,吸引更多顾客,而非与服装打包一起出售。
有先例的,但如果该消费者的衣服还没有穿过,公司可以考虑破例为她退换货。不过我们与消费者联系过,她这件衣服已穿了一段时间,所以想退换货已经不可能了。”
对此处理结果,消费者陈小姐向记者致电时愤愤不平:“居然以穿过为理由拒绝我的要求,当时是你们公司的人说不能退货的呀,难道我花钱买的衣服要让我闲置着不穿吗?”
律师说法:挂饰另行销售应当向消费者明示
关于此事,记者咨询了本网的顾问律师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的刘云雷律师,他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碰到:看中的服装在购买的时候,却被告知该服装配套的某个配件或挂饰不可以赠送,需要花钱另外购买,这应该算是服装行业内的某种潜规则。商家通过配饰来促进销售本无可厚非,是一种商业销售模式。但不能通过该行为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在此事件中,我支持消费者的观点,店家有欺诈的嫌疑。因为如果项链是另行出售的,在消费者试穿衣服的时候,就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在此,记者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有相关配饰的衣服时,应向商家咨询清楚商品是否配套赠送等详细信息,以免在购买后与商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