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珊瑚绒”专利纠纷暂歇 维科欲牵头整体提价
据悉,近年来,“珊瑚绒”产品的价格也一落千丈。以300g/㎡50英寸×60英寸的“珊瑚绒”毯子为例,2004年美国商店的零售价为29.99美元~59.99美元;到了2008年,美国商店的零售价竟然下降至7.99美元~19.99美元。
“仿冒者”的大规模获利似乎让维科集团愤愤不平,维科方面公开指出,“B公司”在2004年还是一家年销售额不足3000万美元的企业,而靠着大量销售剽窃的“珊瑚绒”专利产品,短短几年之内销售利润一飞冲天,成长达到惊人的300%以上,其老板在公司销售额冲上1亿美元之后,变卖了公司70%的股权给“C公司”后,携巨款退出了此行业。
和解为求商业利润最大?
令人意外的是,来势汹汹的维科集团最后却选择了撤回诉讼。
毛依星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鸽球印染已与维科集团达成和解,维科集团承诺今后不再因“珊瑚绒”专利一事起诉鸽球印染,并也不再起诉鸽球印染的供应商,此外,鸽球印染可以继续生产“珊瑚绒”系列产品。
对于这一和解承诺,维科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结成同盟关系。”一个由维科集团牵头的价格联盟似乎正在扩大队伍。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获得的一份来自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号为(2007)苏中民三初字第0004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1月维科集团曾因“珊瑚绒”专利把常熟市锦绣经纬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公司)起诉至苏州市中院。2008年8月,该案宣判,苏州市中院支持维科集团诉请,确认维科集团拥有“一种涤纶超细旦珊瑚绒毛毯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应依法予以保护,判令锦绣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但据知情人士透露,双方通过协商,锦绣公司获得继续生产“珊瑚绒”毛毯许可,双方还约定,有外商联系订购就互相通报价格,避免相互压价。
这一切似乎都在维科集团的掌握之中,据悉,已有多家企业与维科方面协调成功,不但可以继续生产“珊瑚绒”产品还可以与维科集团形成战略同盟。据鸽球方面透露,此次维科集团和鸽球印染的和解是在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下达成的,长时间的诉讼严重影响了鸽球印染的正常生产,而对于维科集团来说,如果“珊瑚绒”专利被判无效,则意味着血本无归。对此,毛依星则认为,大型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件好事,但往往在执行过程中有些“过度”,就产生了本末倒置的效果。
维科高层曾对外披露,起诉的最终目的是在使“珊瑚绒”专利获得市场广泛认可的前提下,由维科集团牵头,组成关于此产品的价格联盟,一致对外提高采购价,让国内生产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但也有同行分析,维科集团此举只是为了起到“威慑”作用,让没有资金实力的企业主动退出市场。
维科集团是否在这场诉讼中获利,有待证明。
记者观察
专利能换来多少真金白银
“在这场诉讼中,我了解了很多,以往看来高深的专利,其实申请到手,并不复杂。”沈峰对《每日经济新闻》坦言,现在纺织行业所谓的专利,很少存在高技术含量。
专利申请是企业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有力武器,也是衡量区域经济竞争力的一个标准。据《每日经济新闻》调查,在浙江、江苏等地的行政区域内,各地每年的申请专利都有一定的数量要求,而政府方面也有一定的政策鼓励。在有着绸都之称的江苏盛泽镇,今年年初,纺织企业的专利数就已经超过全年任务的一半。但记者调查发现,在专利中,外观设计部分占了半壁江山,专利“含金量”不高,而在去年盛泽的2300多项专利中,发明专利仅占其中的149项。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需要进行实质审查,而对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授权并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不违反专利法的排除性规定,审查机关就必须授权,在此情况,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专利越来越多,而“无效”专利也相应增多。
2005年8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宣告编号为01333737.8的“竹地毯”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至此,江南竹乡安吉的人们终于可以“合法”地生产、销售自己做了上千年、用了上千年的竹席、竹毯了。这场被外界视为典型案件的不同版本仍在继续上演。
甚至有媒体发现近些年的几场专利纠纷案,有着以下轨迹:第一步,一家企业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某种产品的外观专利权并获得授权;第二步,获得授权的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把业内同行和竞争对手统统请上法庭,与此同时,根据专利授权请求海关等部门查封同行产品,造成同行的心理恐慌和实际损失;第三步,业内同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权无效审查请求,专利局就此作出专利“无效”的审查决定。
除此之外,据业内人士透露,专利转化为直接生产力的也不多,有的专利投入规模化生产有难度,有的企业即使投入使用也不敢对外公布,怕其他厂家模仿。而纺织专利的使用周期比较短,发现有人模仿,想通过打官司保护知识产权也比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