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采取100%查验等三措施防范洋垃圾进口
生意社10月30日讯 对进口固体废物进行100%查验,并要求企业分类包装、在限定的口岸逐项申报进口。笔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为了防范“洋垃圾”通过夹藏、伪报等手法走私进口,海关总署将采取措施积极防范。
在进出口环节,我国对固体废物大致分为禁止进口类和可作为原料的限制进口类等。“洋垃圾”一般指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申报进口固体废物,企业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应递交环保部门制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质检部门制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确认申报入境的固体废物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海关对申报入境的固体废物一直采取严密的监管措施,确保单证齐全,单货相符,防范夹藏、伪报走私。此前,海关总署已要求全国海关加大对进口固体废物的查验力度。配备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的海关,对进口固体废物要进行100%过机查验,对机检后发现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要开箱进行人工彻底查验;没有配备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的海关,对进口固体废物要100%开箱,并进行人工彻底查验。海关总署同时要求,凡是允许进口固体废物的口岸,均应设立固体废物监管专用场所。场地面积应能够满足固体废物堆存、查验工作的需要;监管场所应配备叉车、耙机、夹机、拖车托架等装卸固体废物的设备及相应的操作人员。
据了解,海关总署近期还将对进口固体废物的分类装运进行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固体废物不得与其它非重点固体废物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合装运于同一集装箱内。因境外供货原因确需将不同类别的重点固体废物装入同一集装箱的,货物装运前必须按类别进行独立包装或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并在进口时逐项向海关申报。对海关查验无法确认是否为固体废物的,由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或固体废物鉴定机构予以定性,在现场查验中发现有申报不实、伪报和瞒报的,一律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此外,根据场地和设备情况等限定几个口岸允许合法进口固体废物也将成为加强固体废物监管的措施,正在积极酝酿中。
在做好固体废物正面监管的同时,海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洋垃圾”走私态势的分析和研判,掌握“洋垃圾”走私活动变化的情况,加强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巡查监控,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力争把走私链条中的关键人物查获归案。
旧服装国家明令禁止进境。长期以来,海关针对旧服装走私开展了多次打击行动,也参加了地方政府组织的联合行动,成效是明显的。截至目前,广东省内海关自2003年以来共查获走私旧服装案件109宗,查获旧服装约6700吨。其中今年以来查获3宗。5月13日,汕头海关在陆丰市南塘镇附近路段查获旧服装约30吨。10月16日至18日,汕头海关联合汕尾市打私办对进出碣石路段的可疑车辆进行设卡截查,再次查获陆路非法运载旧服装车辆5辆,查扣旧服装70吨。10月22日,汕头海关在陆路查获运往碣石的旧服装35吨。而2007年以来,全国海关就查办固体废物走私案件118起,查获固体废物20000吨,其中查处旧服装走私违法案件27起,查获旧服装共计166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