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再次提高工人最低工资标准
生意社11月5日讯 据《越南经济时报》11月4日报道,近日越南政府颁布97号和98号决定,分别提高在内资和外资企业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从8万-18万越盾/月/人,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决定规定全国分为4个区,内资企业工人最低月工资标准1区为98万越盾,2区88万越盾,3区81万越盾,4区73万越盾;外资企业工人最低月工资分别依次为134万越盾、119万越盾、104万越盾和100万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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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
生意社11月5日讯 据《越南经济时报》11月4日报道,近日越南政府颁布97号和98号决定,分别提高在内资和外资企业工人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幅度从8万-18万越盾/月/人,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决定规定全国分为4个区,内资企业工人最低月工资标准1区为98万越盾,2区88万越盾,3区81万越盾,4区73万越盾;外资企业工人最低月工资分别依次为134万越盾、119万越盾、104万越盾和100万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