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纺织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解读
生意社12月8日讯 服装、家用、产业用纺织品比例从75∶10∶15调整至55∶20∶25;全省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年均增长18.6%;培育3个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品牌企业集团……这是福建省日前制定的《福建省纺织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中提出的2011年愿景。
《实施方案》对福建省纺织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有何影响,2011年愿景如何实现?日前采访了福建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及有关行业专家。
调整·升级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至2011年,服装、家用、产业用纺织品比例从75∶10∶15调整至55∶20∶25;福建省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工业总产值达3168亿元,年均增长18.6%。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福建省纺织产业在产业结构、技术提升方面的矛盾凸显。如行业发展不协调,产业用、家纺用纺织品发展相对滞后。化纤长丝、短纤维以及棉纺纱线比重较大,面料织造后加工能力不足;产品结构不合理,化纤产能居全国第三,但常规化纤纱的比例占60%以上,差别化纤维、新型人造纤维等比重较低。自主品牌、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较低。服装品牌较多,纺织、化纤产品品牌较少等。
福建省纺织行业协会技术部主任毛祚康认为,《实施方案》以新型高档纺织面料为突破口,加强产学研联合,加快产业化步伐,以技术改造为抓手,推进化纤、纺纱、织造、印染、服装等行业的技术进步。这对福建省纺织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根据《实施方案》,福建省将实施品牌服装带动面料发展战略。提高品牌服装生产所需高档面料的自给率,不断完善延伸纺织产业链;调整化纤产品结构。加快上游化纤原料项目实施,引进先进纺丝、高效卷绕头等关键装置,使化纤差别化率提升到60%以上。加快实施溶剂法竹浆纤维、竹原纤维等产业化项目;开发生产建筑、交通等产业用布,拓展产业用纺织品新领域。
为推动纺织产业平稳发展和有序调整,福建省将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省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提供贷款的银行,按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5%。安排补偿金;设立省级创业投资资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运作方式,引导民间资金投向纺织转型升级和高技术项目;为纺织业调整与振兴投资项目企业承保的担保机构,可优先获得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对投资建设生物质高性能等高技术纤维和复合材料、新型纺织成套装备等纺织项目,支持其按国家规定的最低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融资,抵押能力不足的,经由金融部门推荐,可直接向省级再担保公司申请担保。
平台·创新
《实施方案》提出,培育自主品牌,构建公共平台。至2011年,培育25个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自主品牌企业、3个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品牌企业集团;重点培育泉州、长乐、三明、南平、长汀等5个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目前,福建省中小型纺织服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用于技术开发创新的资金占销售总值的比例不到1%,小型企业的比例更低;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企业创新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福建省经贸委相关负责人认为,政府公共服务,不仅为纺织企业搭建产学研联合和技术创新的平台,还使纺织产业有了永续发展的机制。
根据《实施方案》,福建省将选择25家左右品牌企业,建设和完善设计创意中心、技术研发中心,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控制力和产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纺织重点行业和企业共享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行业动态信息,加强产业引导和经济运行、项目投资预警。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质量检测等服务。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纺织创新开发服务平台,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福建省将加大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入。整合省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重点用于推进一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纺织产业集群技术提升工程;在纺织行业集聚区开展纺织、印染行业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工作;进一步完善纺织面料技术开发基地建设;支持品牌纺织服装设计创意中心、研发中心及自主品牌建设。同时,支持行业协会牵头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行业共性技术发展,提高行业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