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申领和签发2010年度进出口许可证的通知
生意社12月31日讯 为保证各进出口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将于2009年12月10日起逐步启用2010年度进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10日起启用2010年度出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系统;12月25日起启用2010年度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系统和2010年度输欧纺织品产地证签发管理系统;2010年1月1日起启用2010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签发管理系统,届时各发证机构可以签发2010年度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二、2009年12月31日前签发的2010年度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系统将在备注栏自动生成"本证书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字样,无需申领和审核人员手工录入。
三、新系统开通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2009年度进出口许可证发证系统保持不变,企业既可申领2009年度的证书,又可申领2010年度的证书,申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证年度。
许可证局联系人:戴文生周新建
联系方式:010-84095015;84095551转7621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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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