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不怕袜子品牌多,比较试验说结果
一、样品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选择的样本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从北京、天津两城市的16家大中型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经销场所购买的52个品牌的商品。其中25个品牌运动袜、27个品牌棉汗袜。样品产地包括福建、广东、浙江、上海、北京、江苏、山东、江西、吉林等地。实际购买价格从每双1.9元~180元不等,基本囊括了国内市场销售的高、中、低档袜子,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二、比较试验依据标准及测试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按照GB/T16759-1997《消费品和有关服务比较试验总则》的要求,中国消费者协会委托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检测。
1、依据标准:
⑴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此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⑵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此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⑶ 商品明示的产品标准(FZ/T73001-2004《袜子》或FZ/T73001-2008《袜子》),此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⑷ GB/T5453-1997《纺织品 织物透气性的测定》。
⑸ GB/T21196.2-2007《纺织品 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2、考核指标
⑴ 强制性标准考核项目:商品使用说明、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酸、碱)、耐干摩擦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⑵ 产品标准考核项目:横向延伸值、耐洗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规格尺寸。
⑶ 增加比较项目:耐磨性、透气性、价格。
三、结果分析
1、纤维含量标注问题
纺织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是标志纺织品品质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消费者购买纺织品的关注点。GB5296.4-1998标准要求必须标注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不标注或不正确标注商品的纤维含量,使消费者不能了解其真实原料成分,甚至会产生误导作用。
在本次比较试验的52个样本中,有45个样本执FZ/T73001-2004《袜子》,有2个样本执行FZ/T73001-2008《袜子》(注:FZ/T73001-2008标准为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袜子新修订标准)。由于本次比较试验期间属于新旧标准的更替阶段,没有标注执行标准或标注执行标准错误的样本按FZ/T73001-2008考核。FZ/T73001-2004规定,纤维含量应“标明产品袜面部位含量”;FZ/T73001-2008规定,纤维含量“通常标注产品脚面部位的含量,对脚面部位由于编织结构复杂或提花花型的不对称而难以取样的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具体取样方案,但应注明。”
在本次比较试验的52个样本中,有20个样本纤维含量标注明、实相符;有6个样本纤维含量没有标注袜面的罗纹部分;只标注了袜面的平纹部分,有25个样本纤维含量标注和实际检测值不相符(其中4个样本标注的纤维含量不止标注的袜面部位);有1个样本没有标注纤维含量。样品纤维含量标注完全符合标准要求的占样品总数的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