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商务部:氨纶反倾销案公司更名公告


http://www.texnet.com.cn  2010-02-05 10:12:08  来源: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子站 收藏
华兴纱管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0年第6号
【发布日期】2010-02-04
【实施日期】2010-02-05


  生意社2月5日讯 2006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7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反倾销税。其中,日本OPELONTEX 公司(OPELONTEX Co., Ltd.)的反倾销税率是12.87%。

  2009年12月3日,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Toray Opelontex Co., Ltd.)向商务部提交申请,请求继承日本OPELONTEX 公司在氨纶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并提交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记录、变更登记证明、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供货关系、客户基础以及相关公证和我驻日本大使馆(领馆)的认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009年12月15日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大陆氨纶产业。在规定时间内,中国大陆氨纶产业未提出异议。

  经审查,现有证据材料表明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名称变更符合日本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前后关于氨纶的经营管理、生产设备、供应商关系、客户基础以及管理层人员等均未发生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日本Toray Opelontex公司继承日本OPELONTEX 公司在氨纶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12.87%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二、以日本OPELONTEX 公司名称向中国大陆出口的氨纶产品,适用氨纶反倾销措施中其他日本公司所适用的61.00%的反倾销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0年2月5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海关总署:关于氨纶反倾销案中有关日本企业权利和业务变更事项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氨纶  反倾销  商务部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