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建议
生意社6月24日讯 6月21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央行)昨日出台《非金融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此,长期致力于我国电子商务监测与研究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解读报告》。 以下为该《报告》文件政策解读部分精选:
《办法》的出台为行业发展创造了必要法律环境,也为个人用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一些制度保障,也将处于“半阳光”状态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进入了“完全阳光化”状态。但之后的支付企业的生存将更为激烈,其将受到银行业的网上支付、国家队“超级网银”、电子商务平台自身的电子支付等多重有力夹击,“完全阳光化”也即迎来了竞争的白热化。
建议一:第三方支付应加强防风险体系避免被淘汰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建议:第三方支付应及时“消化”《办法》所示条例,加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并非所涵盖的领域越广便能扎根越深,需要确立自身的行业竞争优势,借力打力。
在面对银行业的网上支付、国家队“超级网银”、电子商务平台自身的电子支付等多重压力的情况下,需不断提升技术、加强防风险体系、及时更新反洗钱套现体制等,推陈出新,避免被行业淘汰与监管部门重罚出局。
建议二:《办法》的有效执行仍需后续出台相关细节
对于《办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认为:《办法》的有效执行仍需后续出台相关细节的监管法规,例如支付企业的资金沉淀问题,《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而付款者肯定会使用多家银行账户,这时就要求支付企业要在不同的银行账户之间不断进行划算和结账,会增加成本和费用,影响效率;此外还有对外资企业的从业资格、及支付公司的在具体行业的从业范围和资质等都需要考量。
建议三:企业严格《办法》规定将在反洗钱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建议:央行将来还应参照商业银行监管模式,根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资本金规模限制其充值卡发卡量。比如,央行不光要规范资本金,而且资本金跟它的发卡之间应该有一个比例关系,那么我们所有的银行有负债管理,那么发卡公司,它其实是一个准货币公司,更应该对它有一个发卡的总量的控制,如果离开这一条的话,我们认为还是不够。此外,《办法》有关实名制和发票开具的规定将在虚假交易套现、反洗钱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报告下载链接:http://b2b.toocle.com/zt/down/2010zhifu.pdf
●联系分析师:
方盈芝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电子商务分析师。
重点研究分析:C2C与B2C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网络购物、第三方支付与物流配送、电视购物等互联网主流应用领域。TEL:0571-88228186;E-mail:fyz1#netsun.com;MSN:fyz_3929#hotmail.com(请将“#”改为“@”)。在我国电子商务第三方研究领域,享受较高社会知名度,并为国内外数百家关心电子商务的新闻媒体作第三方点评。
●相关研究报告:
以下为近期,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编著发布的电子商务专业报告:
•《2010我国电子商务政策解读与预测研究报告》
简版下载:b2b.toocle.com/zt/down/2010dzswzc.pdf
•《广电总局整治电视购物行业政策解读与对策分析报告》
简版下载:b2b.toocle.com/zt/down/dsgw.pdf
•《我国团购网站模式及盈利分析报告》(即将发布,敬请关注)
•《我国“网店实名制”实施研究报告》(即将发布,敬请关注)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研究报告》(即将发布,敬请关注)
•《2010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监测报告》(即将发布,敬请关注)
•《2010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需求调查报告》(即将发布,敬请关注)
•《2010中国中小企业网络营销应用调查报告》(即将发布,敬请关注)
……(部分公开研究报告下载,b2b.toocle.com/zt/baogao.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