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鞋类生态新准则 2009/563/EC (表)
生意社7月6日讯 欧盟委员会通过第2009/563/EC决议,建立了欧盟鞋类生态新准则,有效期至2013年7月4日。而一直治用的1999/179/EC及2002/231/EC决议,将会适用至2010年3月31日。
测试项目 |
2009/563/EC 标准要求 |
六价铬 |
不得含有 |
用于最终产品物料的砷、镉、铅 |
不得含有 |
游离及水解甲醛 |
皮革: 检出限制- 150ppm |
大皮耗水量 |
<35 m3/t |
排放污水COD的含量 |
直接排放的污水<250毫克/升 |
制革理后污水中的三价铬含量 |
<1毫克/升 |
五氯苯酚、四氯苯酚及其盐、酯类 |
不得含有 |
偶氮 |
不得含有 |
致癌或诱发生殖突变的有害物质 |
不得含有 |
烷基酚乙氧基化合物 和 全氟辛烷磺酸盐 |
不得含有 |
引起皮肤过敏的染料 |
遵照67/548/EEC或1999/45/EC规定,R43已禁用 |
邻苯二甲酸盐 |
只有符合67/548/EEC的才允许使用,DNOP、DINP、DIDP等不允许于产品中使用 |
生物杀菌剂 |
只允许在98/8/EC中附件IA许可取录 |
有机挥发溶剂 |
<20克/ 双 |
物理测试 |
a) 鞋面曲折测试 |
新准则强调新标签只会颁发予不包含任何电动或电子部件,符合新决议附件内准则的产品,包括有害物质限制,能量消耗及包装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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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