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关注:近年学生校服质量状况及质量管理
生意社8月25日讯 在我国,校服作为学生的日常服装已普遍穿着,并且在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要求上,带有一定程度的强制性。而学生装的质量,特别是学生装的安全指标,直接关系到每个学生的身体健康。
近年来,吉林省纤维检验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中纤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吉林省的实际情况,联合省教育厅,严格按照吉林省质监局和吉林省教育厅于2004年3月份联合发布的《吉林省学生装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并多次对全省范围内学生校服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目前学生校服市场日趋成熟,校服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指标得到了明显提高,校服的产业环境得到了逐步改善,校服的集团购买工作日臻规范。有关我省学生校服行业近年来管理和质量状况分析如下:
对校服企业的结构管理
为合理企业布局,合理引进外省企业,规范省内校服市场,经过几年来的管理、调整,日前从事校服生产的省内、省外校办企业及个体企业共计70余家,其中80%为校办企业,20%为个体生产校服企业。目前已经有70家企业取得了吉林省学生服装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质证明,其中57家为本省校服加工企业(含个体),其余13家为外省校服加工企业。
学生校服生产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着质量意识淡薄的问题,并为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达到低成本高利润的目的,不按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在原材料的购买上采用低等次的便宜布料,致使校服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更为普遍的问题是在校服产品的标识标注上,大多数生产企业不按标准要求进行标注,对消费者具有误导性和一定程度的欺骗性。另外,由于校服产品一般是学校代替学生与生产企业订购,其产品不用经市场销售,生产企业校服上没有商标,也没有注明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产品标准,原料成分等,不符合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和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情况也很多。
学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些学校为了压低学生校服的价格,向一些没有资格的生产企业订购。有些既使订购的生产企业有生产资质,但由于学校对学生校服的质量的有关标准要求不了解,在签订购销合同上,没有根据有关标准要求明确质量约束的有关条款,对验收方式和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叙述不明晰,对校服样品及该样品的质量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不清楚等。总的感觉是:学校对校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重视还很不够。
校服特殊的流通方式和对校服的要求
学生校服是生产企业通过学校直接向消费者即学生销售,根本不用进入市场流通,在流通领域难以进行监督。出现了监管的盲区,生产企业生产学生校服只要得到学校的认可,即可完成销售,而学校对校服的质量也只能从外观和做工上给予评判,对其内在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判定。而学生作为直接的消费者对学校订购的校服无论质量状况如何既无法判定而且只能无条件地接受。加之校服的生产和销售从时间上集中在学校开学前后,阶段性很强,如果生产加工环节没有在这个阶段上实施监督或监管措施不到位,校服产品的质量也就只能凭生产企业的良心而定了。
加大宣传与监管力度
(1)面向社会各方消费群体和广大消费者,尤其是生产加工企业,就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和技术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其质量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规范校方集团采购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从而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校园。
(2)在加大对校服资质企业标准宣贯的同时,加强对校服资质认定企业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力量加强对企业的产品的检查力度和检验频次,并要求企业做到对每批产品的生产信息和质量状况都能记录在案,要求企业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不断改进,尽快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3)对生产不合格学生校服且问题比较严重的生产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质量存在问题但较轻的生产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直至复查检验合格,其产品方可进入校园。
(4)建立问题校服召回制度。为了防止问题校服的反流,要求企业把存在质量问题的校服召回整改,同时对该企业校服质量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其整改到位。
抽查工作情况
近两年来,我处依据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在监督抽查工作中,重点对校服的标识,纤维成份含量、甲醛含量,pH值,禁用偶氮染料,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洗色牢度,水洗尺寸变化率和后档接缝强力等项目进行了抽查、检验和判定。其中2008年共抽查学生装20批次,2009年共抽查学生装30批次,抽查产品质量的状况分析如下:
(1)禁用偶氮染料对人体危害巨大,是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检测指标。通过多年来重点整治,效果比较明显,近两年两次抽查检验后均没再发现这一问题。
(2)根据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03规定,对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pH值抽查检验的结果是:pH值都在标准范围内。
(3)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对纺织品服装面料或里料的纤维含量标注的规定,对多采用涤纶面料的校服抽查检验的结果是:校服纤维成份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4)通过2008年和2009年抽查检验的结果看:产品标识不合格的问题仍然存在,占抽查比重还很大,甚至有些校服产品根本没有任何正确标注的标识内容,反映出校服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标识的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对严格执行标准还很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
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处理情况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处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采取了以下措施,有效防止了不合格产品流入学生手中。
(1)对抽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由执法人员及时对其校服产品进行查封,在勒令有问题的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将发现具体问题纳入企业信誉档案的同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该外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
(2)对抽查中发现的标识标注等问题,由执法人员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采取取消其学生装招投标资格的措施进行强化监管。
(3)我处联合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有资质且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名目,供各级各类学校有目标地选择校服生产企业,规范采购行为。
建立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1)为进一步加强校服的质量管理,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吉林省教育厅于2004年联合发布了《吉林省学生装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做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几年来的执行和努力,基本形成了在校服集团购买环节采用招投标,在生产和流通等环节建立建全监管体系,合力构筑学生校服质量监督的长效机制。该机制在规范监管工作上,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上,在规范集团购买学生装的招投标工作上,均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建立校服质量监督、验货检验制度。省纤维检验处协同省教育厅一起,按各自职能对校服质量进行监控。在企业中标后,由省纤维检验处负责验货抽样(或监督抽样),并负责样品检验,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进入相关学校供学校选购。
如何选购校服
一是学校在订购校服产品时,应选购正规且有资质厂家的产品,在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校服购买合同时,应将对校服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内在质量要求明确细致地写入合同条款中,既是对企业的约束和要求,也是处理质量问题时的有力依据。
二是在对校服进行验收时,除外观款式外,还应注重校服质量的验收查验,要以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三是提醒广大学生,新买的校服应充分洗涤,洗涤后再穿。因为通过水洗可以祛除衣物表面全部或大部分“浮色”脏物以及织物中残留的游离甲醛。
四是学生穿上校服后,如出现皮肤红肿瘙痒等不适情况,应及时向校方反应情况并处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向省纤维检验部门投诉,通过行政监管手段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