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10月1日起浙江省高耗能企业或将被关停


http://www.texnet.com.cn  2010-09-23 09:02:45  来源:杭州网 收藏

  生意社9月23日讯 浙江省出台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

  今后对高能耗企业不光要实行惩罚性电价,还有可能要进行关停。

  根据省政府新近出台的《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今年10月1日起,凡能耗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电价加价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电监会浙江监管办确定;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规定限期内不治理或治理仍不能达标的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将被停业整顿或关闭。

  《办法》所称的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是指对用能单位超过国家、省政府或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布实施的能耗限额标准消耗的能源量(电量),实行电价加价制度。市经委能源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主要指企业,普通居民家庭不在范围之列。

  该《办法》主要针对的是高耗能企业,其中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纺织业和造纸及纸制品业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企业为主。

  《办法》规定,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将按照单位产品实际消耗能源量(电量)与限额标准的差额,分别乘以核算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加价标准计算。收费周期每半年一次。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执收时不得擅自减免,也不得擅自加价。

  《办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会同质监部门责令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限期进行治理。在规定期限内不治理或治理后能耗标准仍不达标的,由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关闭。

  据了解,具体实施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的企业名单,将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摸排调研,并上报省级部门进行公示后最终确定。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浙江  高耗能  企业  关闭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