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生意社10月8日讯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17.90 1.07%]编号:临2010-01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0.64 0.63%]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于2010年9月29日在本公司3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独立董事高勇先生、诸若蔚女士、董事雷小华女士因重要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费方域先生、陆启耀先生、董事钱建忠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培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与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诉讼和解的议案(详见公司诉讼和解公
告2010-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董事雷小华弃权)。
二、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的议案(详见公司房屋租赁公告2010-01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董事钱建忠、雷小华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编号:临2010-018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和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汇理银行”)曾于2003年2月对本公司与其美元借款合同纠纷事宜在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有关公告),现本公司与汇理银行达成和解协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3年2月,汇理银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起案号为2003年第651号的诉讼,要求公司归还3,131,602.39美元贷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委托了香港陈锦全律师行和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于2003年在香港应诉,公司就本案提交了答辩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的起诉。基于本案与十数年前的外汇买卖相关联,且诉讼期间债权人公司状况又发生重大变更,给案件审理增加了复杂性,以至历时七年。
2010年6月23日,汇理银行提出和解意向,愿意作出一定让步。代理律师
建议接受和解,以减少诉讼成本。公司经营班子履行了有关程序后慎重提议董事会采纳律师方面的和解建议,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其签署有关和解协议。董事会经认真讨论同意了上述提议并授权着手和解,主要内容为:1、全部偿债额争取在150万美元以内;2、上述偿还额应涵盖汇理银行与公司有关的一切争议及全部权利要求。
履行上述和解协议后,所产生一次性债务重组收益扣除有关律师、法律费用后,预计增加本年度利润约1400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ST中纺编号:临2010-01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中纺B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现代服务业发展,以有效提高织机产品向中、高端调整后所产生的闲置厂房利用率,使公司织机主业和现代服务业同步发展,相互支撑。公司已履行了有关评议程序,拟与上海汇匠堂投资管理公司(“汇匠堂投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汇匠堂投资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1、房屋租赁合同概述
公司拟出租房屋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公司厂区内,建筑面积为24976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业,汇匠堂投资将用于在辖区政府指导下进行办公、科研、服务产业及相关配套经营等;房屋租赁期共十年;年租金约为1002.79万元,每满三年在上一期的基础上递增7%。上海杨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杨浦科技投资”)对合同承租方应当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承租及担保方情况
承租方汇匠堂投资成立于2009年8月,法定代表人:徐志辉;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其中徐志辉占60%、陈庆华占40%,实收资本:人民币陆佰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建筑设计及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机械设备租赁。
担保方杨浦科技投资成立于1996年6月,法定代表人:杨仁杰;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及经营,企业登记代理,投资策划咨询(除经纪),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用房出租,物业管理,房产咨询(除经纪);微电子通讯设备、计算机及软件、新材料、环保机电产品销售;生物、新材料、环保、机电、电子、通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设计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租赁合同签订履行后,将提高公司总体盈利水平,为公司主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4、审议程序
本房屋租赁议案业经公司2010年9月29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