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纺织关于所持*ST盛润债权重整结果公告
生意社10月21日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0年10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就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盛润,股票代码:000030,以下简称"盛润公司")重整一案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通过了《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盛润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对盛润公司的31,605,196.47元债权受偿为盛润公司A股1,085,733股。该重组计划草案尚需经深圳中院裁定予以批准。
一、债权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因历史原因,公司自1993年上市前即与盛润公司相互提供贷款担保,1994年公司上市后,其时的担保也并入了上市公司。1994年双方贷款互保额度为1.5亿元,1995年互保额度为1.7亿元,后增至2亿元。为减少担保风险,1997年公司与盛润公司重新签定了贷款互保合同,互保额度降为1亿元人民币。截止1999年底,公司实际为其担保余额为5,700万元人民币及3,500万元港币。
鉴于盛润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为彻底解决公司为盛润公司担保的问题,2002年至2003年,在当时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反复协商,各方达成了债务清偿方案,公司为盛润公司代为偿付的债务降为28,375,497.36元。在公司偿付上述债务后,全部解除担保责任。以上情况,详见公司公告2003-2号及2002年至2005年各年度报告。
二、债权的认定情况
2010年8月24日,由深圳中院指定的盛润公司管理人--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申报的债权出具《债权审查通知书》所认定的公司债[127.18 -0.10%]权为:
(一)(2000)穗中法经初字27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认定的债权:
1、本金人民币2,073,487.36元;
2、利息人民币236,004.33元(自2008年5月16日至2010年4月1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一年期利率计算)。
(二)(2002)一中民初字第835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应认定的债权:
1、本金人民币702,010.00元;
2、利息人民币79,902.78元(自2008年5月16日至2010年4月1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一年期利率计算)。
(三)《协议书》、《减免息协议书》项下应认定的债权:
1、本金人民币25,600,000.00元;
2、利息人民币2,913,792.00元(自2008年5月16日至2010年4月1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一年期利率计算)。
综上,盛润公司管理人认定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1,605,196.47元。
三、债权受偿方案及结果
盛润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债权受偿方案为:按照每人民币100元债权获得3.4353股盛润公司A股的标准受偿。其中,每人民币100元债权获得3.4353股盛润公司A股股票包括流通股0.3824股、已到限售期的限售股0.7586股、限售期到2010年12月28日的限售股1.3342股,限售期到2011年12月28日的限售股0.9601股。
根据以上受偿方案,公司对盛润公司的31,605,196.47元债权受偿为盛润公司A股1,085,733股。
四、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会计制度于2002年度对公司代盛润公司偿付的2,073,487.36元足额提取了坏账准备,并于2004年度核销了该笔坏账准备2,073,487.36元。其余26,302,010.00元分别于2002年至2005年计入各期营业外支出。本次债权重整将视实际可收回金额增加收回当期损益。
五、备查文件
1、债权审查通知书(盛润重管债审字[2010]第044号)
2、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