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刘志峰689,430境外上市外资股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比增加44.40%,主要系喷气织机销售量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12.97%,主要系上年度公司收到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国拨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人员安置及搬迁补偿费、本年度公司织机销售采用分期收款形成应收账款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30.21%,主要系公司减持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通过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借入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基准利率下浮10%。该委贷将用于弥补前期公司归还等额其他贷款所形成的资金缺口(详见公司临2010-014号公告)。
2、东方汇理银行上海分行("汇理银行")曾于2003年2月对本公司与其美元借款合同纠纷事宜在香
港高等法院提起诉讼,现本公司与汇理银行达成和解协议(详见公司临2010-017、018号公告)。
3、为进一步加快本公司现代服务业发展,以有效提高织机产品向中、高端调整后所产生的闲置厂房利用率,使公司织机主业和现代服务业同步发展,相互支撑。公司与上海汇匠堂投资管理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详见公司临2010-017、2010-019号公告)。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2006年7月31日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10送3.8股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公司2006年8月1日公告),上述股改方案尚未实施。
2008年1月18日,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16,923,535股股份(占总股本32.74%)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承诺将按照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加快推进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股份锁定和分步流通等义务。2008年6月,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向上海市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增持股份拟按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的申请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2008]304号《关于增持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后支付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原则同意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在增持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35,694,783股股份后(其中:包括应向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完成收购的72,000,000股股份),按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7,025,370股对价方案。接到上述批文后,公司启动了向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报批工作。
2009年1月公司接到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原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转发的《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批复》(商资批[2008]1495号):一、根据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相关股东大会于2006年7月31日通过的股权分置方案,同意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向公司流通A股股东按每10股获付3.8股股票支付共9,781,200股对价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二、公司股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保持不变,其中太平洋持有179,142,335股,占股本总额50.17%;其他募集法人股持有22,308,000股,占股本总额的6.25%;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有35,521,200股,占股本总额的9.95%;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持有12012万股,占股本总额的33.63%。三、公司应于股改实施后召开的第一次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重订的章程,在股东大会后十日内报商务部备案并换领批准证书。四、公司股东股权处置及相关事宜应按《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
关于公司股东间股权诉讼案进展情况详见"公司2009年度报告-重大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二"。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启动了受让上述股权的相关工作。
2010年3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南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7200万股社会法人股实施继续冻结,冻结期限为2010年5月20日起至2012年5月19日止。(详见公司2010年3月16日公告)
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完成受让上述股权工作尚需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其完成时间和结果尚不确定,公司予以高度关注,有关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告。
公司股改事宜将视上述股权转让进展情况,进一步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公告。关于公司上述股改方案实施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故不分配。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培忠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