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洲各国对多米尼加PP织袋及合纤织物争议
生意社10月29日讯 萨尔瓦多经济部长Hector Dada于本月20日表示,萨尔瓦多针对多米尼加对PP编织袋及相关合成纤维织物课征38%防卫税事,已于本月19日向瑞士日内瓦世界贸易组织控告多米尼加违反自由贸易协议规定,并称由于多米尼加违反与中美洲国家之自由贸易协议,中美洲各国已就本案采取前述之共同策略,哥斯达黎加、宏都拉斯及危地马拉亦已先后向世界贸易组织控告多米尼加对自由贸易设立障碍。另部长亦称,萨尔瓦多PP编织袋出口至多米尼加虽受为期1年半之38%防卫税影响,惟萨尔瓦多出口至多米尼加之PP编织袋数量有限。
多米尼加“不公平贸易行为及防卫措施委员会”本(10)月21日于多米尼加立思鼎日报(LISTIN DIARIO)发表声明指出,鉴于该会针对PP编织袋及相关合成纤维织物课征38%防卫税之措施,已引发各界讨论,该会针对本案相关细节再次说明,兹摘译如后:
(一)多米尼加2002年1月18日公告实施之第1-02号“不公平贸易行为及防卫措施法(第1-02号)”第1条已明订对抗不公平贸易行为之保护措施系属多米尼加国家利益,第57条亦规定防卫措施系以暂时性之方式管制进口,旨在预防或避免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失,俾协助业者进行调适。
(二)此外,前法第84条规范“不公平贸易行为及防卫措施委员会”职权,其中之一系与多米尼加其它政府机构协调,以及代表多米尼加政府处理与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处理有关竞争之议题。
(三)该会对PP编织袋及相关合成纤维织物课征18个月38%防卫税之决定,系根据超过1年调查期间之结果,并仔细审酌“不公平贸易行为及防卫措施法(第1-02号)”暨实行细则,以及世界贸易组织防卫措施协议之相关技术及法律程序规定。至DR-CAFTA协议,该会亦于调查程序中,仔细审酌该协议第8章(贸易防卫措施)第6条有关WTO协议项下GATT第19条及防卫协议所采取之普遍性措施(Acciones Globales)对DR-CAFTA签约国之影响,再次确认多米尼加得依据世界贸易组织防卫措施协议展开相关调查及措施。
(四)该会将本案相关信息公布于“不公平贸易行为及防卫措施委员会”网站(www.cdc.gob.sacos.html ),该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并包括自调查开始至最终决议之所有行为及决议,以及各阶段作为决策基础之技术报告。
(五)多米尼加“不公平贸易行为及防卫措施委员会”系属委员会机制,任何对外之政策说明,无论是行政或程序性,均须由委员会讨论作成该会共同决议后公告,本案系该会第一次作成课征最终防卫税之决议,该会充分了解公开分享本案相关细节之重要性。
(六)多米尼加大部份贸易伙伴均致力协助其国内产业,并依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采取类似多国实施之贸易防卫机制及措施。该会肩负之使命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维护多米尼加产业在国内市场、贸易伙伴市场或其它场合之贸易利益,而在国际贸易政策领域下寻求贸易争端解决方式系极为普遍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