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季扎堆服装,质量不能打折
诚然,换季时节服装经营商为收拢资金将部分过季服装打折促销,此举动似乎在情理之中。然而,令记者不可思议的是,眼下许多“秋冬新品服饰”也跟风打折。昨天,记者走访大商新玛特商场时发现,许多服装专柜都已经开辟了“秋冬新品”专区,但大都标有新款8–9折的优惠。然而,在该商场四楼一国外品牌的服装专卖店内,记者发现一个“秋冬新品低至五折”的促销海报显得尤为醒目。“我们店里所有上架的服装都是法国意大利品牌,属于高档服饰,每件衣服的价位都在千元以上,部分新款还在万元以上。以往我们的新款上市基本上是没有折扣的,但是今年的服装市场竞争太激烈了,上个月我们的销售额是零。所以,向总部申请以后,我们就有了这样低的折扣。”该服装店店长一脸无奈地介绍说。
服装打折,质量亦“打折”
显然,服装打折促销,特别是知名品牌的服装打折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他们花少量的钱就可以穿上有品位的中高档服饰。然而,现实并非如此。记者走访时发现,大部分服装经销商在销售换季商品时都不同程度地制订了“霸王”条款,比如:“特价商品恕不退换”、“换季促销商品不试、不退、不换”、“折扣商品无三包服务”等等。也正是在这些霸王条款的促使下,许多服装商在利益的面前显得有些“不择手段”,不仅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视而不见,服装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也大打折扣,更有甚者部分经销商私自涂改服装价格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欺骗销售。
“我买这件衣服的时候营业员说因为是特价服装不能试穿,付款后才能试,如果不合适可以调换同一款式别的号码。于是,我就付了钱,结果试穿后发现很不合身,太小了。”昨天下午3时,记者在二七德化步行街一服装专卖店走访时发现,一消费者正和该店的营业员因打折促销服装调换问题发生争执。“她说能调换我才付了钱,试穿不合适以后才知道他们这些衣服只剩下这一个号码。我好说歹说,人家就是不给换,说是公司的硬性规定,她也没有办法。你说这让人生气不生气?”该消费者告诉记者,本来是冲着服装打折便宜才买的,没想到买了没法穿反而把这些钱浪费了。
“这条裙子我很喜欢,可是两个月前的标价是780元,我看了好几次就是嫌价格太贵,买不起,一直想着等换季打折再来买。可终于等到打折后才发现现在的标价已经变了,由原来的780涨到了1700元,打四折出售也要680。这也没便宜到哪里去,早知道这样还不如两个月前买,那样还能赶个时尚。”面对打折服装,郑州大学研三学生李某在德化步行街的“淑女坊”也遇见这样窝心的事情。
鉴于以上问题,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郑州市消费者协会。据该协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从8月7日立秋至今,协会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接到换季服饰的投诉68件,同比增长35%。而服装的缩水、开裂、脱线、污垢、掉色、尺寸和标注不符、价格误导、洗涤方式标识不明确,以及鞋底断裂、开胶、进水等成为换季时节打折服饰投诉的重点。
专家提醒,有些便宜不能“捡”
“换季时节服装的打折促销与残次品的降价不是同一个概念,二者在售后服务保障上也有着本质的区别。消费者购买打折服饰若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应按照正规商品处理,按照实际情况给予保修、包退、包换等‘三包’服务。而服装换季打折促销时,服装经销商单方制定的‘特价商品恕不退换’、‘换季促销商品不试不退不换’、‘折扣商品无三包服务’等这些规定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针对上述消费者所遇到的打折服装的诸多问题,河南服装协会副秘书长李文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另外,针对一件衣服两个标价的问题,据李副秘书长介绍,根据2001年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而上述消费者遇到的一件衣服两个标价的问题,而且一次标价和二次标价相差深远,这就属于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进行价格欺诈行为,应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最后,李文杰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换季服饰时,一定要保持理性,不要受低廉的价格迷惑而忽视了商品的质量问题。在具体的购买换季服装时,首先一定要仔细检查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试穿;其次,要主动向商家了解商品质量承诺、洗涤方式等;最后,还要向商家索要发票等相关凭证,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到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