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知识:准妈妈需要穿防电磁辐射肚兜吗?
生意社11月18日讯
嘉宾: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施楣梧博士
为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准妈妈们做足了准备工作,特别是在办公室电脑前工作的女士们,只要戴上防电磁波辐射的肚兜,就宣告了自己成为准妈妈的身份。
肚兜究竟对身体有没有防电磁波辐射的作用呢?就这个问题,本报记者请教了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施楣梧博士。
肚兜不能全方位防止辐射
主持人:施博士,我们先给大家一个结论,站在科学工作者的角度,您认为防电磁波辐射肚兜对准妈妈及胎儿究竟有没有防护作用?
施楣梧:有没有作用,要从全方位来考量。由于电磁波辐射是全方位、立体的,当准妈妈们只穿一个肚兜时,电磁波照样可以从背部辐射过来,所以说基本上没有防电磁波辐射作用。除非这个辐射源就在正前方很靠近人体的地方,可能会有一点儿作用。三大效应对人体造成损伤
主持人:电磁波辐射对人体有哪些损伤呢?
施楣梧:电磁辐射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全球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之后的第四大污染源。当电磁辐射强度超过一定限度后,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威胁和危害。电磁辐射对人体的损伤源于电磁波的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积累效应。
热效应是指人体器官受电磁波辐射导致升温而引起生理和病理变化的作用。如同微波炉中的食物,在微波辐射下会发热;微波武器将微波能量聚焦后可以将一头山羊瞬间烧死。这种情况对于公众是基本上不会碰到的。
非热效应是指生物器官虽然没有因电磁场导致升温,但人体器官如同一个精密的电磁器件,会在外界电磁场作用下因不能实现良好的电磁兼容而导致功能失调。这种损伤有点像两个电子设备之间的干扰,如同将手机放在电视机附近,来电话时会导致电视机音频甚至视频的干扰。人体也是一台精密的电子仪器(有心电图、脑电图等电信号),人体受到电磁场辐射,会使人体电信号受到干扰,在受到干扰时会有感觉到的、或者没有感觉到的不利影响。但除了长期受辐射外,离开电磁场就没有问题了。
欧洲的研究人员认为非热效应会导致人体损伤,而美国的学者认为非热效应对人体不至于造成损伤。因此,欧、美分别制定的人体电磁暴露限值标准相差接近千倍。
积累效应是指虽然人体所处环境的电磁场强度低于暴露限值,但长时间受到辐射也会因辐射效果的日积月累而导致损伤。也有学者将积累效应归并到非热效应之中,而认为只存在热效应和非热效应两类。
电磁波作用的主要器官为眼睛、生殖器官、大脑、心脏、甲状腺等敏感器官。电磁辐射对人体的轻度损伤通常表现为感觉疲劳、记忆力衰退、失眠、多梦、脱发、头昏等症状;较强的高频电磁场的长期作用,也可能导致白内障、白血病、脑肿瘤,心血管疾病、大脑机能障碍以及妇女流产和不孕等严重的损伤,甚至导致人类免疫机能的低下,从而引起癌症等病变。
由于电磁波的主要作用器官是眼睛,最容易造成基于微波辐照引发的水晶体浑浊并造成沉积物即白内障。因此,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临床症状,说明对人体的危害不至于很严重。因为即使是高电磁场下的辐射,也属于非电离辐射,即上述电磁辐射污染源的电磁波波长还处于微波波段,这样的电磁波波长不会直接导致物质分子(包括人体内的分子)发生电离、产生离子并引发后续化学反应,至多达到发热的程度,故不会产生如同X光、伽玛射线、电子束等高能射线照射所导致的电离辐射损伤。
由于地球带有约90万库仑的负电荷、距地面数十千米的高空有带正电的电离层,故从地表到高空形成了垂直于地面的电场。在海平面,晴天时的电场强度达到120V/m。由于人类就是在这样的电场环境中进化来的,故实在没有必要对电磁场有过多的担心。目前采用电磁场的方式给病人进行治疗,还是一大类有效的理疗方法。
是否需要防护由标准来判定
主持人:针对电磁辐射,我国制定了哪些标准呢?
施楣梧:我国自1988年以来,先后由卫生部、国家环保局和电子部起草制定过6个相关标准。由于标准间比较混乱,2001年我国在加入WHO国际电磁场暴露标准协调工作组的基础上,专门组织了一个由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广电总局、国家电力公司、国家质检总局等6个部委共同参与的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制定联合工作组,对已有的6个国家标准进行归并统一,在此基础上完成了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这个标准的编制工作是在2001年3月开始、12月完成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和征求意见的。这个征求意见稿有如下特点:“征求意见稿”由6部委共同商定出台,可改变国内电磁防护标准不统一的状况;“征求意见稿”适用频率范围为0~300GHz,包括了工业频率;在标准中注明“电磁辐射”一词的含义可以引申,将电磁感应现象包括在内,解决了业内对于工业频率内使用“电磁辐射”是否合理的争论;明确了暴露限值不是安全与危害的界限,只是可以接受的防护水平的上限;根据不同频率的电磁场对人体的作用不同,提出了不同的基本限值,及便于实际操作执行的导出限值;其暴露限值的取值低于ICNIRP,即一定程度上考虑了非热效应。
但是,由于各部委从各自的业务和学术观点出发,尚不能统一得出最终的标准稿,目前仍停留在“征求意见稿”的阶段。
此外,电磁防护国军标有:GJB 7-1984微波辐射安全限值、GJB 475-1988微波辐射生活区安全限值、GJB 3861-1999短波辐射暴露限值及测量方法等7项标准。针对7项标准实施时间偏长、内容有点混乱的问题,由总装备部牵头、对7个涉及电磁防护的国家军用标准进行归并统一,也考虑了“暴露限值”概念及重新界定“暴露限值”的GJB 5313《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在2004年出台了正式版本。
可以认为,经分别归并统一后的两个《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是我国有关环境电磁场允许强度和人体暴露限值的基本依据。虽然其中一个国家标准还停留在征求意见稿阶段,但其前身是6个国家标准,故其技术内容还是可以信任的。而GJB5313的暴露限值取值还比“征求意见稿”适度从严,是可以作为电磁辐射防护服的屏蔽效能设计依据的更高标准。
因此,公众是否需要穿着电磁屏蔽防护服,只要根据上述标准提出的对应频率下暴露限值,及所处环境的实际电磁场强度,即可下结论。
屏蔽与间隔可控制辐射
主持人:哪些物体会对人体产生电磁辐射呢?
施楣梧:除了因太阳风暴、雷电、火山喷发等自然原因产生的天然电磁辐射污染外,对人类造成危害的电磁辐射污染主要源于人为产生的辐射源,包括雷达、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通信基站、电磁加工机床、医疗仪器、科研设备、高压电力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各种电器和电子设备。上述辐射源据其结构特征和工作状态,可分为开放性辐射源(如雷达、通信基站等)直接发射电磁波造成对人体的损伤;以及封闭性辐射源(如微波炉等电器设备)意外泄漏的电磁波对人体造成的辐射损伤。
对公众而言,实际上能碰到的最容易超标的是电磁炉。它有较大的功率,但处于封闭与开放之间;其次是高压输变电设备,有时会因路过的情况而受到辐射。但绝大多数输变电设备在附近地面的电磁场强度也是符合暴露阈限的,仅仅在天气状况不好时会有可能出现超标。
主持人:在电磁辐射面前,我们应该如何防护呢?
施楣梧:有两种控制方法,一是屏蔽法:对于微波炉等封闭式污染源,采用金属壳体屏蔽后可以达到可靠的屏蔽效果。二是间隔法:对于通信基站等开放式污染源,除了职业人员操作维修需要靠近外,一般民众不应该靠近这些开放式污染源,包括高压输变电设备。因此,一般高压输变电设备与民居均有很远的间隔,在设计时已经考虑到了防护要求。对于穿越高压线有可能受到的电磁辐射,因时间很短,不会对人体造成损伤。手机致脑瘤没得到科学确认
主持人:对于职业人群如何进行防护呢?
施楣梧:职业人群的防护方法:强电磁场中使用的电磁辐射防护服是全封闭的。如果面料上有孔洞、服装结构上有缝隙,都会严重影响屏蔽效果。
普遍认为,在有辐射伤害可能的特殊工作场合,从业人员在较强电磁场下进行作业活动时,有必要穿着电磁辐射防护服。但对于公众生活环境及一般工作环境,在国家电磁卫生标准、电器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正常情况下均不存在超过安全限值的电磁场强度;即使是辐射强度较强的移动电话,导致脑瘤的说法也从来没有从科学意义上得到确认。如同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声污染并没有让公众使用相应防护装备,只是由政府环保管理部门进行污染源治理一样,对公众而言也不需要使用防护装备。提倡准妈妈们穿防辐射服装的说法,属于商业行为的范畴,而不是医学科学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