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进口三氯甲烷实施反倾销措施
生意社12月1日讯 商务部公告,自2010年11月3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韩国的进口三氯甲烷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四年。早在2004年11月30日,商务部就决定对上述产品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其今日公告称,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倾销可能继续发生。记者了解到,国内三氯甲烷主要的生产者包括浙江巨化(巨化股份)、山东金岭和江苏梅兰。三氯甲烷是制造氟里昂22的原料,同时也是优良的有机氯溶剂,能迅速溶解脂肪、油脂、树脂和蜡,常用于配制干洗剂和工业品的脱脂溶剂,在粘结剂、食品包装塑料和树脂的调和中用作溶剂,在染料、杀蠕虫药、杀真菌剂和烟草籽苗防霉剂生产中用作中间体。三氯甲烷在医药工业中有较广泛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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