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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破壁”路上的思考

——中国纺织品出口召回通报案例屡次发生


http://www.texnet.com.cn  2010-12-02 13:35:22  来源:中国质量网 收藏

  生意社12月2日讯 纺织行业是中国的传统优势行业,纺织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产品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2007年至今,中国纺织品(包含服装)年出口额均在1700亿美元以上,每年向欧盟、美国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价值都在100亿美元以上。但近几年中国纺织品出口却面临着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召回通报案例屡次发生。

  一、遭召回通报的现状

  2009年,欧盟通过RAPEX-CHINA系统对中国除玩具外的其他轻纺产品通报共373起,通报数量较2008年的201起增长了85.57%。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涉及中国纺织品服装类产品通报24起,占CPSC对华召回通报的11.27%,同比增长4.35%。2010年上半年,欧盟累计召回中国产纺织服装产品为133项,同比增长102%。同期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累计召回41项纺织服装产品,同比增长86%,其中中国产纺织品召回数量为29项,占总数的71%,同比增长123%。

  欧盟和美国召回通报的纺织品服装类产品均以儿童服装和鞋为主,但也包括一些运动服装和特殊用途服装。通报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勒颈窒息危险(儿童上衣和帽子的抽绳长度超标)、伤害危险(儿童服装的腰部抽绳长度超标)、化学危险(被检出富马酸二甲酯、金属配件中镍含量超标、释放的苯超标等)、阻燃标准不符等,其中勒颈窒息危险和伤害危险占安全风险通报的90%以上。

  二、原因分析

  2005年至今,中国纺织品出口一直以较快速度增长,在2008年人民币升值、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形下,中国纺织服装出口仍分别达到1851亿美元、1882.5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为8%、1.7%。作为敏感产品之一,中国制造的纺织服装产品仍将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之一。发展中国家将会更多地利用反倾销、特保等手段,发达国家更多的是倚仗技术和营销方面的优势,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面临屡遭召回的窘境。

  2009年底,我国涉及纺织工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有999项,但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强制性标准只有几十个,基础安全卫生标准更是少之又少。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只有五项项目,实在不能与国外国际标准相比照。但推荐性标准上的项目指标规定较详细全面,如:GB/T 18885-2009《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GB/T 23155-2008《进出口儿童服装绳带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反观欧盟、美国、日本相关纺织品的关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法规指令,多且详细,涉及儿童服装上的绳带、小零件的标准法规有欧盟的EN 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规范—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美国的ASTM F1816-97(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及CPSC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等。

  我国纺织品,尤其是服装,绝大多数是来样制作,而大多数企业对自身生产产品的国外国际标准不太了解,盲目按客户要求生产,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儿童服装上的绳带、小零件不符合性而引起召回。

  此外,不少生产经营者多以低价竞争获取订单,进行低成本运作。生产与其提样时有不同,出口产品质量失去控制。

  三、建议

  近年来,中国纺织品屡遭召回通报,有的企业因产品遭召回损失较大而破产,有的企业因产品遭通报而失去一些客户。召回通报事件之频繁,负面影响之严重,应引起有关各方的密切关注。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制定政策,促使标准执行

  在把关产品质量上,政府部门应义不容辞地承担督查、引导责任。一应制定相应法规、下发相关文件或制订合理政策,促使推荐性标准的有效执行;二可制订相应的鼓励政策,给企业以资金补偿,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创新,寻求更好工艺来满足标准要求。另外,因遭召回通报的纺织品中80%以上是处于过渡期的新增法检产品如儿童针织服装和法检目录外产品如帽子,则应制定政策,加强这些产品的监管和抽查。

  2、多方协作,规范市场运作

  政府部门或纺织工业协会应与研究院校、检测机构相结合,探讨、制定有益于我国经济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协会应制定行业规范,协调、沟通生产经营者,消除恶性竞争,提高我高产品质量水平。

  3、信息宣传,服务生产企业

  欧美等国家的法规多、规定细,生产者不能及时了解法规标准。政府部门应收集标准、信息等,通过以“案”说法,进行质量安全控制与法规标准的咨询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出口风险,强化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从而有效执行标准法规。

  4、防范风险,促进质量提升

  如果要达到纺织产品符合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就必须加强整个生产环节的监管,从农药的喷洒、助剂的使用到成品的制作,防范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质量体系实施监控和对产品不定期抽查,促使生产经营者:一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规避风险,不接受有缺陷设计,避免退运索赔;二应树立责任意识,不存侥幸心理,不作短期商业行为;三应有创新意识,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促进产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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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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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纺织品  欧盟  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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