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恢复征税30年累计征税6.2万亿元
生意社12月3日讯 1980年国务院决定海关恢复征税以来,海关税收总额迅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1980年至2009年,海关累计为国家征税6.2万亿元,占同期中央财政收入的28%。与此同时,海关税收征管的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程度大幅提高。这是记者今天从纪念海关恢复征税30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在会上表示,30年来,海关税收在增强国家财力的同时,还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从1992年我国第一次自主降税至今,关税总水平已从1991年的44%降至2010年的9.8%,降税幅度高达77.85%。同时我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任务和要求,分别制定并适时调整了针对外资、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和关键技术等不同内容的进口税收政策。海关为此履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通过税收调控,我国纺织、轻工等传统产业的产品和技术得到了大面积的更新换代,造船、铁路、重型机械等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也缩短了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一大批国家级重点工程得以顺利建设并发挥效益。
海关还坚持将依法行政工作融合到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建设之中。1985年至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伴随着海关法的问世,海关税收法制建设进入系统发展阶段,《关税条例》、《征税管理办法》等一批涉税法律法规出台。2002年至今,根据入世承诺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关税条例》、《征税管理办法》等得到修订,《原产地条例》、《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等陆续出台。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