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新时尚:今天你被"街拍"了吗?
生意社12月14日讯 “小姐我能为你拍张照么”?当你一身时尚穿着在马路上闲逛,被一个端着照相机的人提出这样的要求时,会欣然接受吗?近年来,“街拍”这个词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网络媒体尤其是时尚网站和微博平台上,时尚达人的“街拍秀”潮涌般地出现在我们眼前。
街拍:为平民时尚代言
“街拍”来源于英语单词“Street Snap”,简而言之就是快速灵活地获取人们行走在街道上的形象。“街拍”风潮最早起于欧美时尚杂志,用于发布各大品牌秀场上的最新款式。而当时尚不再只是高档时装的专属,人们不再满足于仰望T台,平民化的流行信息渴望得到展示、传播的时候,“街头秀”就应运而生了。
“街拍”在欧美和日本地区已盛行多年,而真正进入国人视野还是从近年开始,并逐步成为一项崭新的街头文化。|众多时尚杂志和网站的取材需求,也为“街拍”在中国繁荣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街拍:逐渐和流行杂志并行
街拍中既有抓拍的镜头,也有摄影师请路人摆拍出来的。当时尚青年在路上遇到有人给自己拍照,而自己刚好又穿得前卫时尚时都会欣然接受,通过这一渠道让自己的形象有机会展现在公众面前。传统街拍通常会为“模特”拍摄全身相,讲求拍摄者的整体造型搭配,有时摄影师还会要求“模特”摆出各种POSE,以最佳姿态配合拍摄。
由于被拍者通常都是普通路人,被拍摄的造型生活化且多变,再经由网络迅速传播,三大因素结合后,迅速推动了街拍热潮的风靡。街拍图已逐渐和流行杂志并行,成为众多年轻人穿着打扮效仿的“样板”,每个人都可以从街拍中找到适合自己的风格。
街拍的争议:肖像权归属问题
由于有相当数量的“街拍”出自摄影师的抓拍甚至是偷拍,这就不可避免见地触碰到敏感的肖像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记者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不管照片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并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肖像权。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网络的多面性,一旦被拍摄者的照片传上网络,很难保证不被用作其他用途,甚至可能带来各种负面影响。因此,如果不希望自己的形象出现在大众媒体上,就完全有理由对相机镜头说“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