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生意社12月24日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12日召开了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议案》。决定将部分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占姆士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占姆士")。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于2010年11月26日和12月14日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和《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占姆士(以下简称"甲方")已申请增加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0年12月22日与交通银行[5.60 0.90%]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19001601018010022738,截止2010年12月13日,专户余额为10,560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三、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四、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张敏_、_刘达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六、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28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九、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2__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