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出口服装应正确标示纤维成分


http://www.texnet.com.cn  2011-01-17 08:18:47  来源:石狮日报 收藏
华兴纱管

  生意社1月17日讯 日前,曾报道了石狮一千多个纺织品货柜因部分产品吊牌标准成分不符而滞留沙特海关。近日,中国质量网又报道了某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出口服装进行检验时,发现其包装袋上印刷的纤维成分是65%涤纶、35%棉。

  产品标识是产品的“身份证”,它具有区别于其他产品,作出质量承诺,说明产品出处、特征、安全、使用、警示等5大功能。灵秀某外贸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产品标识对消费者购买及使用产品起指导作用,其内容应与产品实际相一致。生产者对产品标识内容必须履行诚信的责任和公开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

  采访中,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日常检验监管中经常发现,一些出口生产企业虽对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充分关注,但对产品标识内容,特别是贴牌产品标识内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把关不严或无原则地满足客户要求的现象,为出口产品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进而影响了“中国制造”声誉,同时也为不经意的损失埋下了“伏笔”。

  连日来,记者深入我市宝盖、灵秀、凤里等部分纺织服装企业了解到,按客户要求标示吊牌内容的企业还不在少数。宝盖一纺织服装企业负责人苦笑着说,真正能够按要求和标准标示的企业或产品并不多。以做外贸为例,如果不乖乖地按照客户的要求对吊牌进行标示,他们就有权力说你违反合同,不但要吃官司,还要赔钱。再退一步说,也很少听说每位消费者都会较真的,而且有些国家的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也没有硬性要检查吊牌标识。这样的单如果你不接,别人也会接过去。

  在此,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负责人提醒辖区广大出口服装企业,产品纤维成分标识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内容应予充分关注,确保标识内容与产品本身的一致性,正确标注纤维种类及含量比例,谨防陷入涉嫌欺诈陷阱。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出口服装  标签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行业动态
进入行业动态>>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