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纺织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生意社1月18日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月15日上午十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柳维特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本公司股份214,467,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14,467,456股。同意214,46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14,467,456股。同意214,46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214,467,456股。同意214,467,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
新民科技[0.00 0.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