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加码 商务部两天宣布两项裁定结果
生意社1月25日讯 1月24日,2011年商务部第3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初裁认定,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存在倾销,中国己内酰胺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1月25日起,对进口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己内酰胺征收保证金。初裁后,商务部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的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前一天(1月23日),商务部发布的1号公告也是反倾销裁决。专家认为,这或许表明随着中国愈发重视进口,商务部也更加关注自国外进口商品的贸易救济案件。
1号公告内容也涉反倾销
前日商务部发布的今年第1号公告显示,自1月23日起,终裁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为期5年的33.5%~71.8%不等的反倾销税。
调查报告显示,调查期内(2006年~2008年),伴随国内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国内需求激增,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口数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进口数量的比例逐年增加,从40.41%增加到44.39%,但并没有为国内投资带来利润,反而由于其价格大幅度低于国内产品价格,迫使国内同类产品降低销售价格来应对市场竞争。
伴随进口欧盟该类安检设备的增加,国内同类产品在单位生产成本降低53.67%的情况下,同期销售价格下降达72.68%,销售价格下降幅度超过成本下降幅度19.01个百分点,有的企业甚至低于成本销售,企业收入增长受到严重抑制,产业发展受到了实质损害。
商务部第1号公告认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存在倾销,致使我国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且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悉,自2009年10月23日起,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但由于案情复杂,商务部将终裁日期延长了3个月,因而直至本月23日才有了最终结果。
专家:能起到提醒作用
商务部2011年1号和3号公告涉及的内容,均是关于原产自欧美或欧盟商品存在倾销的判定结果。有专家分析,这或许表明随着中国愈发重视进口,商务部也更加关注自国外进口商品的贸易救济案件。
去年底全国商务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工作时,商务部部长陈德铭特别指出,依法开展进口贸易救济,加强进口贸易救济工作与贸易摩擦应对的有机衔接和有效配合,实施有针对性的立案和调查。
去年我国进口总额13948亿美元,同比增长38.7%,为世界第二大进口大国。但我国反倾销案件与我国的进口规模不相对应。
据商务部网站统计,我国去年全年共发起14起反倾销调查案件,而进口规模只占我国1/5左右的印度,单在2008年下半年,就发起反倾销调查42起。
“选择反倾销类作为1号公告,能起到提醒作用。”社科院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国继续扩大进口的政策,会给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更大压力,甚至产生不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