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中国外贸政策取向
“十二五”时期,我国进出口总额增速将回落到10%~15%之间,预计2015年达到约4.6万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比重提高到12%左右。
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党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对于外贸发展的要求。与以往相比,“十二五”规划建议更加突出对于外贸的结构、质量和效益要求,强调了外贸增长的平衡、协调和可持续性增长。从中长期看,我国外贸面临的主要挑战,不是能不能增长,而是增长能不能持续、能不能实现内外部经济的协调、外贸发展与宏观经济的协调、外贸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协调。
外贸局势八大特点
“十二五”时期,世界经济贸易格局将迎来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全球经济将转入中低速增长,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将给我国外贸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将放缓。世界经济将经历供给和需求再平衡过程,增长速度在近中期将比危机前减慢约1个百分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进一步增大。
贸易自由化将曲折发展。缓慢复苏过程使各国贸易政策自顾性增强,全球贸易摩擦进入新的高发期。但是,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不会逆转,区域经济一体化将继续发展。
新一轮产业调整竞争激烈。新的全球意义的技术突破和产业进步正在酝酿。新兴经济体通过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吸引人才,承接新的产业转移竞争力增强,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都将更为活跃。
大宗商品价格可能高位震荡。发展中国家需求的持续扩张、地缘政治和投机因素等将使国际市场大宗资源、能源价格继续高位震荡甚至进一步上扬。
与此同时,从国内形势看,“十二五”时期,我国人均国民收入将由4000美元进一步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将持续推进,内需将不断扩大,既对外贸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也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生产要素成本将集中上涨。要素价格难以反映其稀缺性的现有价格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输入型通货膨胀的影响将始终存在。这些都会推动各种要素成本的上涨,扩大出口的低成本优势将显著弱化。
劳动力供求状况明显改变。我国人口结构正在变化,“刘易斯转折”进一步显现。沿海地区低端劳动力供给已不再充裕,劳动力密集型出口产业正面临“缺工”的困扰。与此同时,劳动者素质不断改善,将生产经营延伸至中高端环节的人力资源基础仍然比较雄厚。
资源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国内资源和能源供给偏紧状况将持续。同时,我国节能减排所需要的技术、设备和商品进口需求十分强劲,发展新兴节能环保出口产业有着较大的规模优势和增长空间。
内外需统筹发展的要求更高。由于我国经济总量迅速提升,融入全球经济的程度日益加深,国内外市场相互影响增强。宏观调控需要更好地统筹内外需,实现内外经济均衡发展。
五大目标、六大重点
基于“十二五”面对的新特点,外贸发展的主要目标应当选择:
进出口保持大体平衡增长。考虑到世界经济贸易增长放慢,“十二五”时期我国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可能回落到10%至15%的区间,到2015年达到约4.6万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比重提高到12%左右。进出口增长应趋于大体平衡,外贸顺差占出口总额比重进一步缩小。
出口商品结构明显优化。出口商品中技术、研发、深加工含量高的产品显著增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由目前31%提高至35%左右。形成一批世界知名品牌。具有自有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增多。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在出口产品中的比重大幅降低。
企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优势产业中形成一批具有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的出口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对进出口商品国际市场定价的影响力增大,在一些重点进出口商品上逐步由价格接受者向价格决定者转变,进出口经济效益显著改善。
加工贸易产业链持续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步从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转变,从简单加工装配向精深加工和研发、设计、物流以及其他服务环节延伸。技术先进的中间材料和基础零部件国内制造和供货能力增强。吸纳的较高学历就业人口增加。
进出口市场格局更加合理。对欧、美、日等主要发达经济体进出口平稳增长,中高端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贸易顺差过大问题得到一定缓解。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进出口增幅高于发达国家,占我国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战略重点将集中在六个方面:
更加注重出口与进口的协调发展。在保持出口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进口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形成内外需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进出口企业由只关注国外市场转变为兼顾国外国内两个市场,实现进出口大体平衡增长。
更加注重外贸与外资、外经协调发展。通过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WTO框架下的“促贸援助”计划和与受援国更紧密的经贸合作,实现更全面地融入全球经济,促进外贸质量与效益的提升。
更加注重传统出口产业与新兴产业协调发展。外贸的转型升级要根据市场变化规律循序渐进。努力保持和增强我国在传统出口产业中的竞争力。同时,适应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要,大力发展新兴出口产业和服务贸易,培育和壮大外贸新优势。
更加注重各种经营主体协调发展。进一步统一有关政策,促进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保持和发挥各自优势,有序竞争,优胜劣汰,形成内资、外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对外贸易共同发展的格局。
更加注重东部与中西部外贸协调发展。巩固和提升东部沿海地区外贸发展主体地位。推动中西部地区积极承接沿海地区出口产业的梯度转移。进一步扩大沿边开放,不断提升边境贸易发展水平。
更加注重与主要经贸伙伴关系的协调发展。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扩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的汇合点,加强多双边经贸合作,推进自由贸易区谈判,推动国际经济体系改革,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和减少各种贸易摩擦。
十大政策取向
在全球经济贸易形势不出现大的逆转情况下,“十二五”时期我国外贸发展势必坚持以下政策取向:
保持进出口大体平衡增长。必须由主要关注出口转变为统筹进出口,兼顾内外需。以扩大进口为出口增长创造新的空间。在稳定外需的同时,积极增加我国不具有优势的产品进口,发挥进口对宏观经济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重要作用。国家支持外贸发展的各项政策,包括进出口税收政策、贸易融资与保险政策、加工贸易政策等应当基本稳定,结合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稳定、合理、科学的出口退税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积极稳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除了一些战略性产业外,不再搞进口替代或全面保护。切实解决扩大进口中存在的各种体制性问题,拓宽进口渠道。继续鼓励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进口。帮助中小企业在设备更新改造中更多使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放开消费品市场,大幅增加有利于改善民生、适应消费结构升级、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各类生活资料进口。
提高外贸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必须由以增长速度为中心转变为以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根据我国比较优势的变化调整进出口商品结构,把提高出口商品质量和附加价值作为重点,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密集型出口产业。改革对商务系统和进出口企业的考核评价标准,把出口产品平均卖价、增值比率、进出口质量和安全投诉率等作为重要指标。完善出口鼓励和促进政策,重点应放在提高传统劳动密集和资源密集型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加工深度,扩大技术和资金密集型机电产品、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知识和技能密集型产品和文化创意产品出口,鼓励各种名牌和优质产品出口,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出口。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鼓励节能降耗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出口。对有利于进出口结构优化、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外商投资及产业转移项目继续给以支持和优惠。加快要素定价机制改革,形成真实反映我国外贸成本,有利于提高比较利益的要素价格体系。
建立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必须进一步建立、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培育和增强进出口经营主体的国际竞争力。以扩大开放促进外贸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管理法制化水平,加快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根据规范、透明、协调和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外贸行政管理体制、调控体系和促进制度。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弱化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强化服务功能。加强市场秩序维护,严格公平贸易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清理乱收费,营造各类进出口企业发挥所长、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打破内外资、内外贸企业界线,鼓励、促进民营进出口企业健康成长。支持有优势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外贸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着力培育和壮大行业龙头企业。支持其立足自主创新,建立自主品牌,加强自主营销,成为具有全产业链要素配置和整合能力的国际化经营企业。培育更多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国本土跨国公司。
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必须大力推进沿海加工贸易的升级和逐步向内地转移。提升我国加工出口产业参与国际分工水平,延长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鼓励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更新设备和加强自主研发,逐步从简单加工向精深加工,从低端制造环节向核心元器件制造、研发、设计和物流等环节,从代加工向代设计和自创品牌发展。提高加工贸易集约利用土地、节能降耗以及保护环境方面的要求,建立包括经济效益、社会责任、环保标准等在内的加工贸易企业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加工贸易由沿海向内地延伸,探索内陆地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内陆地区吸引关键和龙头项目,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强加工贸易中技术先进的中间材料和基础部件的国内制造和供货能力,以加工贸易技术进步带动一般贸易商品结构的优化升级。
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必须进一步扩大农业开放,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不断完善农业吸收利用外资的规划和政策,推进畜禽、水海产、油料、蔬菜、水果、花卉和特色经济作物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全产业链开放,力争“十二五”期间农业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有较大提高。构建农产品出口行业协调、促进和服务体系。在农产品出口较为集中地区,由政府引导和支持建立种子、种苗、技术、收储、物流和检验检疫代办服务组织。增加对农产品产销环节引进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税收优惠,对农产品生产经营龙头企业扩大出口给以更多融资、保险支持。加强与贸易伙伴在技术、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和检验检疫方面的合作,推动有关质量、卫生标准和商检报告的相互承认,简化检验检疫手续。为企业获得农产品出口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提供更好的服务。
促进外贸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必须重视资源、能源及环境承载力,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道路。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目标和承诺,适应全球低碳经济发展潮流,循序渐进推动出口产业低碳化。制定低碳贸易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鼓励引进、利用节能减排技术,大力支持节能减排产品出口,争取用五至十年实现外贸增量部分由高碳贸易为主向中低碳贸易为主的转变。支持建立并完善科学的碳排放计量和核查体系,由沿海到内地逐步推行碳配额及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价格杠杆促使进出口企业在经营中自觉地节能降耗减排。支持、引导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和产品责任标准在进出口企业的推广工作,鼓励企业通过参与和获得认证增强出口竞争力。在解决全球气候问题国际政策协调中采取务实合作的立场,维护我方利益,同时也照顾多数参与方的关切,在全球减排谈判和与环境有关的贸易规则谈判中发挥积极、平衡的作用。
支持中西部加快外贸发展。必须重视进一步开放过程中区域经济优势互补和缩小地区差距。对于中西部地区加快外贸发展给予一定的政策和措施倾斜。贸易政策要与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更好地协调配合,加强沿海与内地各种形式的经济贸易合作,鼓励沿海地区将比较优势已经弱化的劳动密集型出口产业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支持中部地区利用工业基础较好,要素资源丰富等条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扩大招商引资规模,积极发展有比较优势的农林牧渔产品、工业品和服务贸易出口。支持西部地区发挥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和沿边区位优势,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以增强西部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核心,推进跨境经济贸易合作,积极稳妥发展特色产品出口产业和边境贸易。
加强商务和贸易平台建设。必须建设和发展一批与我国贸易大国地位相称的商务和贸易平台。积极培育壮大各类专业市场,推动国内知名展会的发展、升级。根据国际产业结构调整趋势,支持沿海出口产业聚集地区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内外贸结合的专业商品市场,发展其商品展示、信息传播、物流集散、时尚引导和规则、标准制订等功能,扩大“中国制造”对国际市场的影响力。打造若干个国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国家级会展平台,重点办好广交会、华交会、厦门投洽会等展会,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加强贸易推介和品牌宣传。支持一些传统贸易口岸城市和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为国际贸易中心和区域贸易中心。培育若干个技术力量强、信誉好、服务好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完善网上支付功能,稳步扩大电子交易规模。
深入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必须全面、深入贯彻市场多元化战略。适应金融危机以后国际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努力开发欧、美、日等主要发达经济体更适销对路的商品,巩固和扩大我国在传统出口市场的占有率。妥善解决各种贸易争端,稳定相互间贸易环境。大力开拓潜力巨大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市场,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经贸交流。在落实和扩展中国-东盟自贸区成果的基础上,探寻与更多的新兴发展中大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加强“金砖国家”实质性经贸合作。悉心培育和发展周边市场,鼓励企业同周边国家和地区加强贸易、投资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区域货币合作和相互间贸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通过扩大政策性卖方和买方信贷规模、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发展中国家投资合作、加强和改进援外工作、建立“共同发展基金”等多种手段,促进发展中国家购买能力的提高。
坚持互利共赢合作原则。必须更加坚定地奉行国际经贸交往中的互利共赢合作原则,树立负责任、讲诚信贸易大国形象。开展全方位有重点的经济外交,在国际贸易治理体系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高度重视和精心处理中美经贸关系以及与其他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求同存异,加强交流对话,稳定并扩大共同利益基础,在解决双边和全球经贸重大问题上开展更务实、深入的合作。继续扩大开放,身体力行地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主动为贸易伙伴提供更大的贸易与投资发展空间。通过进一步加强相互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和互利共赢。努力承担更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国际责任与义务。利用我国日益增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积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达成更加平衡的成果,推动国际经济和贸易体制的改革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