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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进口商品标识须知


http://www.texnet.com.cn  2011-02-18 11:14:21  来源:商务部 收藏
  生意社2月18日讯 

  1、所有标识需使用阿拉伯语,或同时使用阿拉伯语和英语;

  2、商品名称;

  3、制造商名称或其商标;

  4、产品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如果与制造商不同);

  5、生产日期;

  6、净含量(除非体积质量低于5毫升或5克);

  7、原产地;

  8、化妆品的成分名称。以"Ingredient"字样开头,按化妆品成分国际标准命名的降序排列。如由于切实的原因,不能提供产品说明,则需在产品标签或卡片上以缩略的信息、符号或数字进行标识,以供消费者参考;

  9、以下物质不属于成分:

  * 原料中的杂质;

  * 原料中的辅料(制备过程中使用,在最终产品中不再出现);

  * 严格控制用量的香水或芳香剂的溶剂或载体。

  10、如果产品进行了芳香处理,必须标明"PERFUME"或"AROMA";

  11、产品的使用说明、存储说明及警告;

  12、增压容器的声明;

  13、产品名称、使用说明以及警告必须使用阿拉伯语或者同时使用阿拉伯语和英语。

  说明:

  (1)电器产品的附加说明:标签上要标明60Hz或者50/60Hz;

  (2)原产地:

  * "Made in P.R.C"不够明确,应该为"Made in China"或者"Made i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必须在每件产品及包装上,通过铭刻或不可清除的印刷(不可用纸胶贴)的方式标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可能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况下,被沙特海关退回发货人,并由收货人承担相应费用。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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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沙特  进口  标识  国际观察  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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