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网首页 | 搜索 | 产品 | 企业 | 供应 | 求购 | 人才 | 论坛
会员登录  免费注册  新闻订阅  我要投稿
纺织资讯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正文
【收藏到商务室】

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修订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规定


http://www.texnet.com.cn  2011-04-06 08:43:08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收藏

  生意社4月6日讯 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通过临时规则,以修订、更新及整合关于纺织品及服装原产地的规例。主要的法规修订,是取消所有纺织品及服装进口均须提交报单的规定。此外,进口商须通过生产商识别编号(MID编号),来识别纺织品及服装产品的生产商。

  以下是海关边境保护局对业者意见的一些回应。

  对于未能提供准确MID编号的进口商,在决定是否判处罚款及罚款金额时,海关边境保护局的港口主任会考虑每宗个案的情况,包括进口商有否以合理审慎的态度,尝试判断符合MID规定所需的资料。

  MID编号须根据进行赋予原产地地位工序的生产商身分来构成,但这项规定只适用于协调税制第十一类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以及第十一类以外任何10位数字的协制编号中,带有3位数字的纺织品类别编号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而该等进口是属于商业性质。假如进口产品只作个人用途,进口商必须继续提供MID编号,但可以是根据生产商、付运商或出口商资料来构成。

  业者质疑,何以纺织品的MID编号准则,较其他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构成更大威胁的产品更加严格。海关边境保护局表示,这是因为甚少非纺织品有着纺织品及服装产品现存的原产地限制。不过,该局会小心评估修改纺织品及服装产品MID规定带来甚么后果,然后才决定非纺织品是否也应该修改MID规定。

  假如海关边境保护局人员选择核实MID资料的真确性,他们会为此索阅更多文件和记录。何谓“可以接受的证据”,须视乎进口产品的类别而定,因为各类产品的原产地赋予工序有所不同。

  万一电子签证和进口文件上的MID编号并不吻合,但根据第102.23(a)条查明该MID编号是正确反映进行原产地赋予工序者的名称和地址,则局方不会拒绝货物入境。

转载本网专稿请注明出处“中国纺织网”
编辑:纺织网
贸易行情论坛】 【打印】 【关闭】 【我要收藏
文章关键词: 美国海关  服装业 
「相关报道」
更多精彩政策法规
进入政策法规>>


华兴纱管
免责声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纺织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浙江网
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站内支持:关于我们 - 服务项目 - 法律声明 - 意见反馈 - 企业邮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纺织数据库 - 快速产品通道 - 外贸助手
兄弟站点:生意宝 - 国贸通 - 中国化工网 - 全球化工网 - 医药网 - 中国服装网 - 机械专家网 - 中国农业网 - 中国蔬菜网 - 浙江都市网 - 中国红娘网 - 南阳商务网
糖酒招商网 - 中国卫浴网 - 中国粮油网 - Global Buyers & Suppliers - ChinaChemNet

中国纺织网 版权所有 1997-2014 浙ICP证:浙B2-20080131
服务热线:0571-882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