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美两国标准化工作的差异性
生意社4月26日讯 美国标准,尤其是工业标准,在国际范围内受到广泛的重视。因为美国标准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很多美国标准成为制定国际标准的基础,很多美国的行业标准都是事实上的国际标准,不仅如此,美国的检测和认证体系也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泛的模仿。
对于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来说,了解美国市场的标准体系和美国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产品制造基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全球的竞争与合作,大量产品要按照国外标准进行检测,必然要求我们检测机构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提供检测服务。因此,对于我国各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来说,了解美国标准化运行机制,也是很有必要的。
美国标准工作概述
美国标准分为四种:国家标准、政府各部门标准、专业标准(或行业标准)、公司标准。从美国标准体制的构成看,美国政府各部门的标准主要是从保护消费者安全和健康的角度制定的。总体来说,政府在标准化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是很有限的,而作为民间机构的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的标准占据主导地位。美国采用自愿标准体制,即自愿参加编写、自愿采用,构成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的成员也是本着自愿原则参加的企业和专业人士。因此,美国的标准团体非常多,约有400多个,其中绝大多数都是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
由此可见,美国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在标准化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是美国标准化的一大特点。除此之外,各级政府部门也分别在制定其各自领域的标准以及政府的采购标准,如国防部、农业部、环保局、食品与药品管理局、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等。由于主要的标准制定者是各民间的标准化团体,因此,标准的草案提出者主要是各企业和专业人士,在制修订标准的过程中,各个企业、专业人士以及消费者代表都会本着自身利益积极参与讨论,这样的过程确保了协商一致,也能够充分体现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特性。应该说,各方讨论的过程是某种“搏弈”,每一方都努力把自己的利益反映到标准中去,这样的结果是既不会出现严重损害某团体利益的问题,同时也推动行业的发展。
中美两国的标准化工作存在的差异
1.标准制定的理念不同。美国在标准制定中倡导“市场驱动、民间主导”的理念,这种理念要求标准化活动必须是由市场掌握主动权,遵行自愿性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民间机构主导的基础上强化政府的参与,其表现出来的特点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标准制定机制。
美国的这种标准化理念产生于其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市场、小政府”的经济发展理念。以我们参观考察的ASTM为例,其标准制定活动从来就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欢迎并允许全球各个市场上对标准的建议进入ASTM的标准制定流程,经协商一致最终成为ASTM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从标准建议、起草、投票到发行,都是民间机构起主要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当然政府的参与也是必需的,但也仅作为市场上的一个分子参与其中,与民间成员平等协商,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其中不得体现。在中国,标准化活动历史上一直是一种政府行为,标准化活动处于“行政驱动、政府主导”的局面,有时具有指令性性质,专家商定和行政宣贯是其主要手段,虽然民间力量也越来越多地参与标准制定活动,但绝大部分是受邀请参与,成为技术委员会成员需要批准,不能自由、公开地参与。近年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了新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标准制定理念,在行政驱动的基础上鼓励扩大企业的参与,但是从整体来说,表现出来的特点仍然是“自上而下”的标准制定机制。
2.标准化活动的视角不同。在学习考察过程中,我们一个比较强烈的感受就是中美两国的标准化活动的视角不同。应该说,美国一直以来就站在全球化的视角上来开展其标准化活动,在其最初期就面向全球;而中国的标准化活动的视角着眼于本国市场,面向全球不够。以ASTM为例,该组织是美国乃至世界上最早成立的标准制定机构之一,组建于1898年。在其成立之初,其标准活动就面向全球,ASTM的会员制度是全球性的,参与ASTM标准制定活动的会员是来自众多国家的技术专家,他们虽然不是代表各自的国家,而是代表他们个人或其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但却带着各自国家和市场的技术思想和技术资源参与ASTM的标准制定活动,他们制定的标准成果服务于全球市场。相对来说,中国的标准化活动,无论是国家标准的制定还是行业标准的制定,大多着眼于中国国内市场,标准活动的指导思想局限于解决国内市场问题,服务于国内市场需求,参与标准制定活动的专家长期以来也局限于中国公民和组织。由此可见,中国的标准化活动,无论在技术来源上还是制定者身份上,长期以来都仅面向国内市场,全球性战略有待加强。
3.标准制定程序不同。在美国,标准从建议、起草、协商表决、批准到发行整个过程都有一个严格的制定流程。在ASTM考察过程中,工作人员给我们介绍了该组织标准从起草到发行要经过这样的流程:工作组起草标准–送交分技术委员会(SC)进行第一次投票表决通过–呈送到主技术委员会(TC)进行更大范围的投票表决通过–提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通过–批准通过–发行。在分技术委员会和主技术委员会投票过程中,只要出现反对票,整个投票程序就要停下来,直到反对票解决为止。在国内,无论是国家标准的制定还是行业标准的制定,也都有建议、立项、起草、表决、审批和发行整个流程,不过在制度安排上标准的制定、审批、发行三个环节是分开管理和运行的。而在实际运行中,由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代表性不够,一项标准的制定往往较难吸收到整个行业或门类的不同的技术思想和建议,协商一致的覆盖面需要加强,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有待提高。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美国与中国的标准化工作在标准制定的经费来源、制度安排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我国目前还是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与国际化程度与美国还有巨大的差距,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目前标准化体系的现状。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实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历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战略转变,标准化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推进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质量的重要因素,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我国的标准化也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着重做好标准制定的国际化、标准运作的市场化等方面的工作。政府、企业及质检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国外标准体系和先进标准的研究,在标准管理和标准制定的过程中采用全球化的视角,使我国标准化工作更加适应世界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帮助国内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